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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教授談李天一案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引眾怒

http://www.CRNTT.com   2013-07-17 11:40:49  


 
伍里川:“強姦陪酒女危害性小”是人說的話嗎

  2013年07月17日08:47來源:新華網-現代快報 作者:伍里川 

  言論提要:受害人慘遭駭人侮辱、面臨精神崩潰,他們並不關心。作為辯護律師也許職業所限,但是完全是第三方身份的清華教授而且是法學家又站出來發言了。在他們心中,人與人並不是平等的。

  “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一語既出,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成為眾矢之的。這是用腳都能想到的結果。(詳見今日快報A1版)

  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是昨天在微博上要替李某某的辯護律師說幾句:1、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3、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前兩句並無不當,最後一句就露了馬腳。

  作為新聞背景,李某某的辯護律師最近因“要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要求媒體保護老藝術家、未成年人”、特別強調受害人“是陪酒女”而飽受非議,易延友的“救場”和“站隊”頗為及時。

  應該說,前兩句涉及到的法律內涵都很正大,非常值得認真思辨。就此而言,該教授擁有超強法律素養,而“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明顯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他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太可能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是什麼使得一名精英瞬間成為一名挑戰主流社會觀感的“怪人”和“矮人”?這才是值得深入挖掘的地方。

  現在,單純對著易延友等人的耳膜大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一點用沒有,但或許會遭到他們的哂笑。當這些本該代表良知、代表常識的精英在普通人的利益面前轉過身去,對普通人遭到的不公和傷害假裝看不見的時候,我們就該知道,這一切並非偶然。

  保護未成年人,這是天經地義的,他們專門拿來說事,不是因為他們要重複常識,而是因為選擇性地將“保護未成年人”的概念偷換成“保護老藝術家家的未成年人”;強調陪酒女身份,是故意與傳統觀念上的三陪小姐“低賤”論會合,讓輿論誤以為,陪酒女比良家婦女更隨便、更缺乏自愛、更靠近犯罪邊緣。說話的方向冠冕堂皇,卻暗通“選擇性常理”:犯罪或受害程度與身份有關,高貴的,犯罪的概率低;低賤的,引誘的可能大。而職業、身份、地位的高貴者,就必然更多地占據正義高地。

  這是多麼荒唐的邏輯!

  在這種邏輯下,人的生命也被分成不同的階層,對不同階層的人附加不同的評判標準,漠視遠離本階層的人的利益。這種區分超越了法律精神,被一些人認為是理所當然。受害人慘遭駭人侮辱、面臨精神崩潰,他們並不關心。作為辯護律師也許職業所限,但是完全是第三方身份的清華教授又有什麼不便之處呢?要知道,一個法學家對犯罪危害“身份論”的放言,其危害性要比一般百姓大好多倍。

  這種“選擇性常理”的核心訴求就是用歪理干預輿論、干預法律、干預審判。不僅此案,一些貪官落馬後,“免死論”、“貢獻論”、“輕判論”不也是甚囂塵上嗎?這些歪論的骨子里就是認定貪官所在的階層是“高等”的,其行為的危害性是可以“彈性”的。

  社會之所以規範而不失範,就在於法理、常理之統一。“選擇性常理”試圖凌駕於法律精神、公平正義之上,挑戰著所有人的公平公正夢想,這非常危險,絕不能聽之任之、令其招搖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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