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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華潤電力隱瞞百億煤礦交易內幕

http://www.CRNTT.com   2013-07-31 08:17:55  


 
過期無效探礦證賣出41.7億

  2010年2月9日,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潤電力”,代碼00836)旗下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和山西金業集團簽訂《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約定華潤聯盛、中信信托和金業集團以49%、31%和20%的比例出資,成立太原華潤煤業有限公司(下稱“太原華潤”),並以這一新公司為主體,收購原金業集團的資產包。

  其中最主要的資產就是三個煤礦:原相煤礦、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這三部分分別以41.69億元、36.88億元和4.89億元成交。

  中投顧問煤炭行業研究員邱希哲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煤礦是指與直接影響煤炭開採的區域,主要包括巷道、井硐和采掘面,而井田則指礦井或露天礦開採的那一部分煤田,一般情況下,煤礦概念比井田所指範圍要大,井田多是煤礦的一部分。

  但是,時代周報記者調查發現,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根本就是一片荒地,沒有任何建設投資的痕跡, 金業集團所擁有的不過是“中社井田精查探礦權”和“紅崖頭井田8#9#詳探權”。

  中社井田是金業集團2003年6月有償取得的煤炭探礦權,當時的探礦權出讓價4589.76萬元(金業集團至今僅交了1840萬元,尚有2749.76萬元未繳納)。但探礦權的有效期限在2007年12月29日已經到期。因此該井田屬無效資產。

  據山西省國土資源廳2009年11月15日《關於中社紅崖頭井田探礦權延續轉讓及劃定礦區範圍意見的函》(晉國土資函《2009》645號),明確指出:中社井田探礦權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辦延長保留期限,目前已超過有效期,其勘查許可證成為無效證件。

  紅崖頭井田情況也是如此。根據國家礦產法規定,該井田自然收歸國有。

  然而,毫無基建可言,僅憑這兩張早在2007年就已經失效的探礦許可證,金業集團將本屬於國家的財產作價41.77億元賣給央企華潤集團。

  這並非上述兩個井田第一次被交易。

  在時代周報記者獲得的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1民二終字第76號)顯示,2007年,由於債務問題,金業集團和沁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書》,其中有一項是:金業公司將其持有中社井田、紅崖頭井田、甲醇項目(含龍子井田)等項目的40%股權轉讓給沁和能源,後者將投入2000萬元人民幣作為注册資金成立新公司運作上述三個項目。

  就算除去龍子井田,以中社井田、紅崖頭井田40%股權價值2000萬元計算,中社井田、紅崖頭井田的總價不過5000萬元,彼時這兩個井田的探礦權尚屬有效期。

  然而三年後,這兩個井田身價暴漲近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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