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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集體招嫖門”貓膩有幾多

http://www.CRNTT.com   2013-08-05 10:43:23  


 
背景

裝修引糾紛 爆料人賣房抵債

  據倪某介紹,2008年,他加盟了一家快捷酒店,店址位於上海市閘北區。他與顧某簽訂了裝修協議,該協議及兩次補充協議顯示,由顧某的公司對這家酒店進行裝修,工程總造價為500萬元,支付方式為先支付總造價的30%,然後每月再支付15萬元及規定的銀行貸款利息直至付清。但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就其他一些問題發生了較大的爭議。

  2010年,顧某將倪某告到了上海市閘北區法院,並稱工程款為1100餘萬元,倪某只支付了100萬。後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建築審計公司對工程進行了審計,認為工程總造價應為820餘萬。因此倪某一方應當向顧某支付工程尾款720餘萬。但這家連鎖酒店的公司總部出具的加盟確認書卻明確算出,倪某加盟該店,整個裝修工程造價應該在440餘萬。此數字與顧某和倪某所簽協議約定的500萬工程造價基本吻合。

  2011年4月,閘北區法院判決倪某敗訴,判決倪某支付顧某剩餘工程款720餘萬。

  倪某不服該判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上海市二中院維持了原判。

  倪某於去年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對案件進行再審,該申請再次被駁回。

  在這個過程中,倪某被認定為拒不履行判決的“老賴”,並被下了限制高消費令,這令他的生活工作受到了很大影響。為了早日擺脫“限高令”的影響,倪某於去年7月將位於上海市淮海路的住宅出售,用以支付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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