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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輪奸案無罪辯護詞六大疑問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1:43:30  


 
  第四問:女方的行為匪夷所思,所以不可能是強姦?

  李天一方:不呼救、不逃跑,楊某某的行為有大量不合理的地方

  辯護意見提出了女方的行為有五大不合理之處。包括能夠逃跑的時候不逃跑,面前五米就有人卻不呼救等說法。辯護律師的意圖是,這些不合理之處都指向這是一個敲詐勒索的“設局”而非“輪奸案”。

  辨析:五點質疑都未到匪夷所思的地步,相反存在合理解釋

  到底如何離開酒吧,是被誰攙扶著,被害人的陳述前後有一些出入,但是考慮到被害人醉酒的情形,對一些細節記不清楚並非匪夷所思。而不呼救、不逃跑,並不能被算作不合理。相反,控方有楊某某曾經遭遇暴力對待的證據。在暴力的脅迫之下,不敢作出反抗的舉動是“合理”的情況。另外,在李天一家的地下車庫,保安表示眾人清醒的說辭也值得細究,第一,作為保安他可能與李家相熟,做有偏向性的證供;第二,他只看了一下,怎麼能迅速作出是否醉酒的判斷呢?至於楊某某第二天問“怎麼不虧待我”,是李天一先提出不會虧待。原話是,“昨天晚上的事情我肯定不會虧待你,我就問他怎麼叫不虧待我”。也不能就此就說楊某某的反應不是一個強姦案受害人該有的,還需要看前後的語境。

  而比較不合理的地方在於在深夜,楊某某一個女孩子為何會輕易同意跟幾個喝了酒的男生一起去外出;離開飯店後,楊某某為什麼會跟著去李天一家的地下車庫,是否真的是醉了需要送,還是被脅迫,抑或是真的是“出台”……

  好在幾個關鍵的地方都有監控錄像,同時也有人證。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人證除了共犯而外,本案還包括跟李天一們一起喝酒但是先行離開的李某、酒吧的服務生、飯店的服務員等等。而共犯口供的證明效力一直是證據學中一個有爭議的地方。不過本案並非只有共犯們的口供,所以這方面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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