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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鎮化必須完成三大歷史任務

http://www.CRNTT.com   2013-12-03 08:34:53  


 
  城鎮化規劃應包含兩大基本內容

  文章提出,即研究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約束條件,研究由農民變市民後應享受的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務的基本內容和目標。

  根據上述城鎮化戰略的歷史任務和規劃原則的闡述,未來的規劃應圍繞兩大內容:一是根據一國生態文明和國土規劃等國家可持續發展原則,研究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約束條件,以確保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城鎮化。二是圍繞提高民生水平、公平市民待遇這一核心內容,研究由農民變市民後應享受的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務的基本內容和目標。

  就前者而言,應明確提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一系列技術性指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基於科學測算農業用地基礎之上的土地管理原則、城市人均用地指標、工業用地和市民居住用地比例、資源節約指標、森林湖泊濕地及清潔水等各種保護生態環境的指標、大中小城市及城市群建設中的各類技術指標(包括綜合交通體系指標)等等。中央政府應盡快明確這些規劃指標,作為對各地推動城鎮化的“緊箍咒”和“天花板”予以約束,不許突破。這是中央政府搞城鎮化規劃的重要職責。這些指標對地方政府而言,往往是不容易被重視、恰恰需要中央政府在各地大力推進城鎮化之前進行統籌規劃、予以硬性規定的。唯有這樣才能確保在未來大規模城鎮化過程中實現 “美麗中國”的夢想。

  就後者而言,應明確提出今後對與城鎮企業確立勞務合同關係的農民工,要取消一切非市民化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分別根據不同的內容制定在若幹時間內逐步取消不公平待遇的目標要求。原則上應在近三年內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的同等待遇。對今後新進城農民工的數量與速度,由工業化、農業產業化的市場過程自發形成,政府不應該指定量化指標。但是對各地政府應提出明確的時限要求,要求已離開土地、與城鎮企業確立勞務合同關係的農民工,應享受與城鎮市民相同的公共服務,這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根據各地不同的情況,提出可由地方政府、企業、農民工自身三者共擔、採取現金補貼、提供廉租房等不同形式,以各種方式解決農民工可接受的住房方案。

  2.讓農民工逐步接軌、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

  3.實現農民工養老賬戶異地轉移自由。由此形成的相關資金缺口,按遷轉範圍,由中央或省級財政分別統籌解決。

  4.讓農民工逐步接軌、享受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待遇。

  5.實現農民工子女在當地城市上小學、中學的自由。對隨遷子女高考問題,原則上也應允許自由選擇。可視情況由各地提出三年內實現逐年取消限制的目標,報國家教育部門統籌後核准。

  6.採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省、市、縣及縣以下城鎮,提前實現上述城鄉居民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目標。

  城鎮化規劃的“弦外之音”

  文章表示,可以借城鎮化規劃之機,梳理、尋找財稅體制全面改革的思路。

  如果要實現以上的民生改革目標,意味著戶籍制度等項改革會水到渠成,同時也意味著各地會在城鎮化過程中受到很大的財力制約,暴露中國當前諸項改革滯後在拖城鎮化後腿的現實,其中財稅改革更為明顯。當然,滯後的改革還涉及土地管理、金融體制等,確實頭緒繁多、情況複雜。因此,要制定一個真正有效的城鎮化規劃。若不明確相應領域的改革規劃,努力會是徒勞的。當前,可以借城鎮化規劃之機,圍繞布局城鎮化工作,先局部地、部分地理順與此相關的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力的關係。釐清財稅體制的矛盾與困境,進一步幫助決策層摸清財稅問題的線索,梳理、尋找財稅體制全面改革的思路,同時可以倒逼與推動整個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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