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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房的改革邏輯

http://www.CRNTT.com   2013-12-19 12:10:42  


 
  其次,要提高公共租賃房的責任層級。從目前不少地區的實踐來看,在城市中公共租賃房往往是以區縣為主。以上海為例,儘管在《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0〕32號)中指出要“政府採取政策優惠、專項投入等方式,支持一批公共租賃住房專業運營機構,通過各種渠道籌集並經營公共租賃住房”,但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卻是“市、區(縣)聯手,以區(縣)為主”,在目前公共租賃房還是以政府提供的住房為主體的情況下就會出現這樣一個局面:有些區縣可能房屋空置,而在另外一些區縣卻沒有合適的房源,從而導致資源浪費。

  要真正讓低收入階層能夠負擔得起公共租賃住房,必須提高層級,具體辦法就是每個城市只存在批准窗口,各區縣只是負責對象的遴選,這樣的好處就是可以在全市範圍內調整住房,讓住房和人口可以相匹配,促進人口的合理流動。事實上,此前中國社保、義務教育等公共服務體系出現的問題就是統籌層級過低,導致人口無法自由流動。儘管住房是一項非常本地化的公共服務,但是不應該在一個大城市的區縣內以戶籍為限,否則就會出現同樣一個城市出現不同待遇的情況發生:假設以上海為例,為什麼同樣的收入在徐匯可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而在靜安的居民就沒資格?

  任何一個好的社會保障制度,都需要經受住效率和公平的考量。效率意味著政府能夠以更少的錢來提供更多的服務,而公平則是要讓同樣收入水平的居民大致能夠享受相同的服務。從廉租房和公共租賃雙軌合一,在效率上已經有所改進;但是能否在公平上更上一層樓——也就是提高政府責任層級上再下工夫,我們期待地方政府能夠有更大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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