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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冤案的美國“無辜者拯救項目”

http://www.CRNTT.com   2014-06-24 14:08:17  


 
  六,大多“無辜者拯救項目”優先關注並無絲毫違法的“實際無辜”者,但也不乏援助機構受理被錯誤量刑的“廣義錯案”

  刑事錯案可以劃分真正的、事實上的無辜者被錯判有罪的“實際無辜”案件,和犯他罪者因裁量錯誤而被錯判的“廣義錯案”。大多數“無辜者拯救項目”都優先或專門為實際無辜案件的犯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務,因為如果與即使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但不應被判此罪或重罪的犯人相比,並未實施任何犯罪行為卻身陷囹圄的“真正無辜者”,所遭受的是更強烈的不公義。那麼在大多數項目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把精力集中在最有價值的案件中更具正義。但也有一些資金雄厚、人力寬裕的“無辜者拯救項目”會受理所有申請,例如“西北大學法學院錯判研究中心”就既受理“實際無辜”類申請,也受理有他罪者被錯誤量刑的申請。 

  七,民間的“無辜者拯救項目”獲得美國政界普遍支持,2004年對錯案糾正活動頗多優惠的《普遍公正法》在眾議院以393比14票的絕對多數通過

  “無辜者拯救項目”一類的民間機構和活動,在美國政府和國會中稱道支持者不在少數,被視作推動改善司法機制的極正面影響,公共政策與法律也頗有配合呼應的部分。效力最著者,當屬2004年小布什總統簽署的、包含了此前《無辜者清白法案》的《普遍公正法》(Justice For All Act)。此法律在眾議院以393支持票對14反對票的絕對多數通過,賦予聯邦司法系統中囚犯在申請定罪後DNA檢測程序、法律代理和政府賠償三方面的優待,同時聯邦政府為各州提供“激勵資金援助”,鼓勵諸州的司法系統建立定罪後DNA檢測項目。《普遍公正法》規定即使定罪後,案件的生物證據不通知受刑者亦不得銷毀;允許受刑人在窮盡上訴程序、逾越通常追溯期限時,仍可申請對案件生物證據進行DNA試驗以求重審翻案。這已極大地提高了各“無辜者拯救項目”為無辜者洗冤的效率與準確度。而其中批准“有資質的民間辯護團體同享此法案劃撥給公派辯護人的激勵資金”的條款,更是直接施惠於各地的“無辜者拯救項目”。

  作者:李熙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第10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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