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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地方政府預算約束具備可操作性

http://www.CRNTT.com   2014-06-25 09:04:49  


  中評社北京6月25日訊/能否硬化地方政府預算約束,是“是否應該允許地方獨立發債”的決定因素之一。和訊網刊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文章認為,通過發展市政債市場和一系列配套改革,地方政府的預算約束是可以硬化的,而且這些改革已經具備了相當的可行性。

  文章分析,從國際經驗來看,不少國家都經歷過地方政府預算約束逐步硬化的過程。比如,巴西在2000年之前,曾經由於地方債務問題多次爆發危機並波及銀行,全國政府債務占GDP比重不斷上升。 巴西在2000年通過了財政責任法,此後在2002-2008年之間,公共債務占GDP的比重下降了十幾個百分點,下降的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州政府的層面。從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也可以看到,80年代多數國有企業都面臨嚴重的軟預算約束,依賴政府補貼過日子。許多國企上市之後,透明度上升,其預算約束雖然仍有欠缺,但比80年代有了明顯改善。這些例子表明,預算約束是可以通過改革得到硬化的。關鍵是如何改革。

  一、 關於立法規定地方債務上限。國外的普遍做法是通過在全國或地方層面的立法規定地方債務上限。以巴西的“財政責任法”為例,該法規定市政府公共債務餘額不得超過經常性財政收入的120%,並明確規定了對違反財政責任法的官員的具體懲罰條款(包括坐牢)。 去年以來,中國的一些省市也發布了對本級或下級政府負債的上限規定。比如,安徽規定,債務率超過100%且下一年度償債率超過20%的地區,不得新增債務餘額。廣州、浙江、廣西等地也做了類似的規定。這些情況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在加強自我約束方面正在做比較嚴肅的努力。

  二、 關於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要求地方政府,尤其是獨立發債的地方政府編制和公布資產負債表對提高地方財政透明度有重要意義。另外,這項工作的難度也沒有像有些人想象得那麼大。實際上,省級政府都已經做了試編的工作,估計在不遠的將來就可以總結經驗,發布對下級政府編制資產負債表的指引。我們研究團隊在2010-12年試編過國家和地方的資產負債表,難度稍大的問題包括資產負債表的口徑問題和資產估值問題,但都不是解決不了的。總的口徑可以參考審計署對地方負債的調查口徑,政府資產的口徑的確定應該考慮可變現性,暫時可以不考慮難以變現的土地和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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