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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調控方式亟待優化

http://www.CRNTT.com   2014-07-09 08:54:56  


 
  加強監管協調

  文章認為,在簡要分析並比較了制約銀行信貸的各種政策之後,要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促進對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建議如下。
  首先,加強監管協調。由於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的分立,不同部門在約束銀行信貸的政策上,已經出現相互叠加、相互幹擾的情況,不僅大幅提高了銀行的監管成本,也引發嚴重的市場扭曲,導致資金成本高企,影子銀行、體外循環等亂象叢生。這不但無助於審慎監管和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反倒積累了更大的系統性風險。為此,希望各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協調,在相關政策的制定上,盡量避免相互重叠或衝突的情況,為銀行業健康發展創造正常的政策環境。

  其次,優化調控方式,逐步放鬆對信貸的控制。從長期來看,政策部門應適應市場化發展,及時優化監管、調控手段。具體而言,應進一步優化存貸比指標,通過調整考核口徑,以及降低考核強度,來弱化存貸比對銀行行為的扭曲。在時機成熟時,應啟動立法程序,最終廢止該指標的使用。當然,更重要的是,有關部門應及時調整貨幣政策框架,將調控重心逐步從貨幣、信貸數量轉向價格調控,盡快取消合意貸款限制。當然,在短期內,價格政策框架未建立之前,不否認數量調控的合理性,以及在杠杆率已然偏高的情況下,對信貸規模進行適度控制的必要性。但貸款規模計算以及額度分配應有更高的透明度,其科學性也應引入更為廣泛的討論。此外,應適度向中小銀行傾斜,以落實國務院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否則,“合意”貸款“合”的只是政策制定者之“意”,而非市場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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