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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號文”難打破剛性兌付

http://www.CRNTT.com   2014-07-28 09:11:01  


  中評社北京7月28日訊/銀監會日前發布《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即“35號文”。繼去年“8號文”監管銀行理財業務之後,銀監會再次重拳出擊,根據“栅欄”原則,要求理財業務與信貸業務、理財業務與自營業務、理財產品之間相分離,理財業務管理部獨立運營、獨立風控、獨立核算,並要求銀行在今年9月前完成理財業務事業部制建設。

  中國證券報發表民生證券研究院宏觀研究員李奇霖文章表示,“35號文”的到來,意在堵住銀行理財投資非標準化資產漏洞,解決銀行理財黑箱操作的信息披露問題。然而就現實情況看,“35號文”有可能被銀行輕鬆繞過,剛性兌付難以如願打破。

  透視理財產品黑箱

  文章介紹,經過十多年的發展,銀行理財產品如今已成為一個規模高達14萬億元的資產池,其中絕大部分都投資於固定收益類產品,既有標準化資產,又有非標準化資產。而從結構上看,主流的銀行產品不外乎有以下幾種:投資於標準化債權資產(包括債權、同業存放、同業拆借、質押回購等),會計方法使用市值法的“淨值管理型”;投資於標準化債權資產,但會計方法使用成本法,利用“資金池”模式滾動發行的“資金池型”;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會計方法為成本法,按照8號文要求期限不錯配,在產品說明書上詳細寫明投資方向的“固定期限非標型”;投資於混合債權資產,利用模型對非標資產進行估值,每日公布資產淨值的“非標主動管理型”和將協議存款和市場掛鈎衍生品結合的“結構性存款型”。

  雖然已被銀監會“8號文”嚴格限制了總量,非標類理財產品依然因其較高的客戶預期收益率和銀行中間收入受到銀行和客戶的青睞。非標資產缺乏公允定價方式和交易市場,且一般持有至到期,普遍被認為風險大於可交易的標準化資產。由於銀行理財產品所投資的非標資產通常帶有金融機構的回購(即擔保)條款或融資人是本行授信客戶,非標資產也被認為是“剛性兌付”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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