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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規定將醫院死亡率逼成“死亡指標”

http://www.CRNTT.com   2014-07-30 11:18:44  


一刀切的“死亡率”并不能真實反映醫院醫療水平,有悖於醫療服務評價初衷。
  中評社北京7月30日訊/近日,衛計委發布《二、三級綜合醫院服務能力標準》徵求意見稿,其中醫院“死亡率”標準引發醫療界廣泛質疑。儘管“死亡率”可以被科學合理地統計,但一刀切的“死亡率”並不能真實反映醫院醫療水平,有悖於醫療服務評價初衷。

  一,此次被詬病的“死亡率”錯在對醫院不可控因素不加甄別,將本應科學合理統計的死亡率規定為一刀切的數字

  統計醫院“死亡率”這件事本身並無可厚非,但死亡率的統計需要一個科學合理的體系,而不是簡單粗暴地考察一刀切的數字。美國的四種主流醫療質量評估體系都將“死亡率”作為一個重要指標納入醫院評價體系當中。但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醫療質量評估體系中的死亡率統計都對醫院不可控的因素進行了甄別。

  比如,在芝加哥大學國家研究中心(NORC)提出的“醫院質量指數”(IHQ)評價體系中,統計方就會根據專科死亡率、收容量、醫護人員-患者比例計算出醫院的總死亡指數(APR-DRG)。在“美國百佳醫院”評價體系中,風險調整死亡率指數(Risk-adjusted Mortality index)也是一項重要指標,該指數根據病人的醫療記錄和醫院具體情況構建預期死亡概率的數學模型,將實際觀測死亡數與預期死亡概率比較得出標準分。

  二,科學的死亡率應該根據患者年齡、性別、病情嚴重程度等分類分別統計,進而得出醫院總體死亡率

  在美國績效科學研究中心(CPS)提出的、世界範圍內應用最廣的“國際醫療質量指標體系”(IQIP)中,統計住院死亡率和手術死亡率都是基於“診斷相關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的,即根據病人的年齡、性別、住院天數、臨床診斷、疾病嚴重程度等因素將病人分入500-600個診斷相關組,統計每個診斷相關組的死亡率,進而綜合計算總體死亡率。這就保證了“死亡率”數據是基本排除了醫院不可控因素的,且可以拆分各種疾病單獨的死亡率和其他醫院進行比較,從而能準確比較各醫院和專業在醫療質量上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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