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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民營企業家私有財產

http://www.CRNTT.com   2014-08-09 11:01:40  


 
  有人說,民營企業家都有“原罪”,背著這樣的“包袱”,加之“原罪清算論”和在個別地方的實踐,使部分民營企業家擔心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從而移民海外以保障財富。其實,這正“原罪清算說”凸顯出中國私有財產法制保障的不健全。必須完善並落實保障私有財產權的制度,在立法和現有法律修訂上,通過立法考慮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家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切實營造公平、公正的生存經營環境。惟有如此,才能讓中國的民營企業家在國內安心地創業守富。

  從整體上看,廣大民營企業家的財富是創業創新、依法經營和付出艱辛勞動的成果,理應得到尊重和認可。如果不能在全社會樹立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法治理念,不能保護民營企業和出資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就無法激發創業創新創富的積極性,甚至可能誘發社會仇富心態,對先富起來的人形成排斥,導致社會資源的嚴重流失。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但是,由於中國金融市場體系並不完善,實行的仍然是政策性的金融壟斷,加之中國貨幣政策的變遷,使得金融市場資金緊張,國有企業因為有國家財政和國有銀行保障與支持,不可能出現向民間融資,而民營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企業融資困難,只得被迫轉向民間融資。另外,從民間資金的流動來觀察,由於中國目前銀行存款利率水平偏低與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受限,這就導致企業或個人將資金投入到民間借貸市場以獲取高額利潤。

  私人財富的充分保障也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基本標誌。“只要不是通過違規、違法手段所得,財富就必須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國家就必須通過法律來確保個人財產保護制度和產權界定更加清晰,強調合法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政協委員劉漢元的這番話無疑代表了廣大民營企業家的心聲。中國改革開放已經進入攻堅階段,私有財產保護制度也已經到了亟須完善的重要歷史時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翟繼光表示:“如果私有財產保護制度不能隨著改革的深入而進行實質性的完善,中國改革開放的步伐有可能因此而停滯不前,中國改革開放的部分成果很可能付之東流。”

  解決問題之本,應在開放市場,建立自由金融制度。反市場、高腐敗、低效率的金融壟斷體制必須廢除,必能靠重刑乃至死刑來維繫壟斷特權。吳英案是衡量法治市場的天平,是檢測未來社會公信力的試金石,此次吳英資產處置是一次機會,讓民營企業看到政府的誠信,讓公眾體會法治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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