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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參加“APEC”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慣例

http://www.CRNTT.com   2014-10-09 09:02:54  


“習馬會”可以採取其他的形式,只要不是借助國際場合就行。
  中評社北京10月9日訊/新華澳報評論員富權今天撰文《台北參加“APEC”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慣例》 說,“APEC”的“諒解備忘錄”的規矩是明擺著的,馬英九以出席北京“APEC”峰會實現“習馬會”的要求不切實際,並注定會破局。但這並不等於沒有機會實現“習馬會”,可以採取其他的形式,只要不是借助國際場合就行。

  在距離第二十二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峰會)舉行尚有一個月,東道主北京對“中華台北”由馬英九親自出席,並籍此實現“習馬會”仍然不鬆口的情況下,馬英九終於認命,昨日無可奈何地決定,由蕭萬長代表他出席“APEC”峰會。此顯示,馬英九自去年九月起發動,並在今年九月間密集進行的“APEC習馬會”輿論攻勢,終於失敗。

 在北京,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立即表態,“大陸作為東道主,歡迎台灣方面按照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和慣例與會”。這既是要將“台灣領導人仍然是派出代表出席北京APEC峰會”的決定固定下來,也是肯定馬英九最終還是實事求是的態度。當然,還忘不了重申一次“有關諒解備忘錄”。

  范麗青所指的“有關諒解備忘錄”,應當是分為兩個層次。其中第一個層次是指一九九一年的“韓國諒解備忘錄”,當年的“APEC”部長級會議(由於是由各“APEC”經濟體的外交部長和經濟部長出席,因而又稱“雙部長會議”)在韓國舉行,韓國決定執行“APEC”吸收中國、中國台北和香港(回歸後改稱為“中國香港”)加入的決議,邀請這三個新的經濟體出席會議。但為了恪守一個中國原則,達成了“諒解備忘錄”,確定中國為主體經濟體,中國台北和香港是地區經濟體,中國台北和香港都不能舉辦部長級會議,而且其主管對外事務的主官也不能出席部長級會議,只能是由經濟部長出席部長級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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