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中日四點共識是中方讓步還是日方讓步?

http://www.CRNTT.com   2014-11-13 11:37:43  


 
  日本各報各界幾乎都以“玉蟲色”形容中日四點共識。玉蟲色,即是中文裡的結構色,英文是iridescence,像肥皂的泡泡一樣,從不同角度看,呈現不同顔色光澤。換句話說,就是中方、日方可以有各自的解讀。但《日本經濟新聞》11月9日在討論四點共識時,引用自民黨前幹事長、現地方創生部長石破茂11月8日晚上在電視節目上的說法:“我們沒有承認尖閣諸島(釣魚島)有領土問題,也沒有因應中國要求而不去靖國神社參拜。”

  其實,在中日達成所謂四點共識那天晚上(11月7日),安倍在富士衛星台BS Prime News上就立刻澄清,在四點共識中,他沒有答應不去靖國神社參拜。11月11日《產經新聞》更露骨,說“安倍晉三首相這次為了實現中日領導人會談做了周到的準備,雖然中方以靖國神社參拜與尖閣諸島主權為領導人會談的前提條件,安倍首相堅持日本的立場,沒有接受中方的條件”。這個橫看成嶺側成峰的四點共識,被日方媒體說成“玉蟲色”,實際上是日方沒有讓步;它主要的目的不過是要讓中方有面子,對國內交代得過去,讓中日領導人會談能順利舉行。

  中日只是達成各說各話的默契

  中國政府方面其實不是不知道,但是假戲真做,此話怎說呢?中日四點共識首先有四份文件,兩份英文,一份中文,一份日文。再來是中文版與日文版四點共識中,文字出入不少。從文字已經有分歧出入的中日文版,個別又翻譯為英文版兩份,內容出入更大。現在簡單討論兩個英文版本的出入。首先,中方對四點共識的英文版,標題說“China and Japan Reach Four-Point Principled Agreement”(中日達成四點原則協定)。“agreement”在中文是同意、協定、商定、合同、契約等意思。日方的英文翻譯則根本沒有“agreement”一詞,其標題是Regarding Discussions towards Improving Japan-China Relations(關於改善中日關係的討論)而已。在標題下面,日方有稍微解釋說為了改善中日關係,中日政府舉行不受干擾的討論,雙方達成共享關於以下四點的觀點(Both sides have come to share views on the following four points)。當然,這所謂中日四點共識不但沒有任何人署名,亦非共同聲明(a joint communiqué)。

  所以,不用進入細節討論四個文本文字出入,光是以上幾點,足以證明中日雙方並沒有達成任何具體共識。所謂中日四點共識完全沒有任何國際法上的效力,說穿了只是個幌子。道理很簡單;任何人簽過合同契約都知道,雙方文本必須一致,不能你有一本,我有一本,就算中日文不同,中日文版本必須力求最高度吻合,不容有歧義存在,更不用說統一語言的版本必須完全一致。哪有兩個英文版本文字上差那麼多?這次出現四個不盡然相同版本,就已充分證明中日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只有達成各說各話或“各言爾志”的默契,或是英諺所說的agree to disagree(同意存在分歧)。對此,中日雙方的外交官可以說是清楚得不得了,那為何又要假戲真做呢?這就是政治了。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