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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推出正當其時

http://www.CRNTT.com   2014-12-03 10:06:35  


 
  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問題——保險費率的確定。大多數國家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制定統一的保險費率,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實際上等於當危機發生時,讓穩健的銀行出資救助脆弱的銀行。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不斷發展,為體現公平性的原則,防止和疏導金融體系的風險,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用差別保險費率,並根據金融體系實際運行情況對存款保險費率進行調整。建議在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初期,要盡快根據《巴塞爾協議》等相關規定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性指標,根據不同銀行機構的風險狀況而實施不同的存款保險費率,並定期跟蹤評估和適當調整,提升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理,促進其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從而保證存款保險制度的有效運作。

  實行差別費率,有必要先對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對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外部環境、經營管理狀況、資產質量、籌資能力、清償能力、發展前景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客觀準確的評價,建立適合自己國情的一套信用評價體系。

  從國際經驗來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定位和風險管理機制至關重要,並有利於相關監管機構建立協調機制。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推進,需要及時制定相關法律和法規,對存款保險制度的原則、目標定位、運行機制進行明確規定,這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存款保險基金的籌集和運作方式,包括存款保險基金的籌資方式、存款保險的額度、運作流程、管理模式、保險費率、監管細則等,都要作明確規定;二是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責和管理方面,保險範圍可最大程度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國有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村鎮銀行等。另外,也要明確規定對於問題銀行的處置措施、賠付比例,實行有序的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靈活的專業化處置,降低金融風險處置成本,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完善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央行、銀監會等相關監管部門要對信息披露的範圍進行明確規定,包括銀行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以及銀行經營中兼並、收購等重大事件,並要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時效性和完整性,為信息披露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金融企業的資信評級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僅可為金融機構在市場上融資定價奠定基礎,而且也有助於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建立相應的金融協調處理機制。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涉及央行、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地方政府存款人的利益和職責,牽一發而動全身,存款保險機構的良好運行跟這些機構部門的分工協調密切相關。因此,構建與存款保險制度營運相配套的金融協調機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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