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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張亞中論蔡英文的難如何解

http://www.CRNTT.com   2016-04-26 00:23:13  


 
  “憲法”說”可解蔡英文的難?

  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在美國的“憲法”說”讓民進黨高興了一陣子,以為蔡英文的“維持現狀說”、“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說”已經得到北京的默認,沒有想到,幾天以後,大陸領導人在兩會期間鋪天蓋地的“九二共識”宣示,讓民進黨再回過神來,原來兩岸關係可能的風暴還沒有解除。

  台灣也有不少人呼籲蔡英文回到“中華民國憲法”立場,以“憲法”說”來解兩岸可能的僵局,真的如此容易嗎? 

  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包括三個層面:第一、立國精神的宣示,也就是一個國家所依循的意識形態。在這一點上,“中華民國憲法”開宗明義即稱:“中華民國”…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鹹遵”。“憲法”第一條是“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二、“主權”的宣示範圍。“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第三、憲政治權的運作規範。這一方面,“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五權憲政、中央與地方憲政的關係均屬之。

  民進黨在談“中華民國憲法”時,其重點僅是放在以上所說的第三個“憲政治權”的部分,蔡英文的表述方式為依循“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蔡英文及民進黨對於第一部分的“立國精神宣示”與第二部分“主權宣示”基本上是不贊同的。民進黨對於三民主義從來沒有好感,已是眾所週知的事,近來更有人想去除“中華民國”創立者孫中山的法定地位,其背後想藉此“去1949年前“中華民國”化”的動機當然是昭然若揭。民進黨從建黨之初,就是以追求“正名制憲”、“台獨建國”為目標,但是為了贏得選舉,1999年表示可以暫時接受“中華民國”這個“國號”,2015年選舉前又表示要依循“中華民國”的現行憲政體制,但是民進黨的基本主張卻完全違反“憲法”第四條的規範,而認為“中華民國”領土的“主權宣示”僅在台澎金馬。

  民進黨可能並不瞭解“宣示”這個詞的內涵與重要性,它代表的是一種莊嚴的承諾。或許在現實的情形下,我們無法做得到,但是並不表示就應該放棄。例如,我政府目前的確在“民有民治民享”上做的不足,但不妨害我們要追求此一目標的宣示;我政府目前的治權範圍的確不及於大陸,甚而連釣魚台列嶼、南海諸島均無法保護,但不表示我們就已經放棄了對這些地區的主權宣示。從“憲法”的精神來看,如果我們要“修憲”改變“立國精神”,那已不能叫“修憲”,而是“革命”;如果沒有經過法律程式就更改現在的“主權”宣示範圍,那就是“分離主義”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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