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中評智庫:民進黨內部權力改組 變化與特點

http://www.CRNTT.com   2016-09-01 00:19:14  


 
  依據民進黨黨章第十五條:中央執行委員會組成方式如下:“⑴全台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執行委員三十人,候補委員五人,執行委員並互選十人為常務執行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但單一性別在選出總數中每滿四人應有一人;⑵黨主席,為當然中央執行委員及常務執行委員;⑶“直轄市”市長、“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幹事長及書記長為當然中央執行委員及中央常務執行委員,任期依其職務調整;縣市長為當然中央執行委員,並互推一人為當然中央常務執行委員,任期依其職務調整。意即,今年民進黨將產生新的黨務權力結構,將由三十位票選黨代表,以及蔡英文、陳菊、賴清德、林佳龍、鄭文燦、柯建銘、吳秉叡、陳亭妃、林右昌、林聰賢、林智堅、魏明谷、李進勇、張花冠、涂醒哲、潘孟安、陳光復等十七位當然黨代表,一起組成民進黨新一屆中執會,再互選產生十位票選中常委,然後再與九位當然中常委,組成民進黨中常會。

  票選中常委之黨員基礎  人頭黨員問題依然存在

  從民進黨的權力架構反推回來看,要當選民進黨中常委,最少要掌握三席中執委,而要當選中執委,最少也要掌握二十席左右黨代表的選票,而每席票選黨代表,在各縣市黨部舉行選舉時,約需二百票以上才能當選(每個縣市的當選門檻有差別)。因此,每一席票選中執委需要由五千個投票黨員來產生,每一席票選中常委,也需要由至少一萬五千個投票黨員來產生,民進黨黨職的黨員代表性基礎大抵如此。

  可是人頭黨員問題,一直都是民進黨內的沉痾。依照民進黨黨章第6條規定,黨員有選舉、罷免、創制、復決的權利,但是從民進黨實務上的黨務運作來看,黨員最主要的、最實在的功能還是只在選舉這項。除了黨職人員選舉之外,早期民進黨在公職人員提名機制中加入了“黨員投票”作為評比的項目之一,凡有意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的民進黨人為了要爭取出線的機會,都會大量招募黨員加入民進黨,以求有利於在黨員投票的成績表現。

  在這個機制的驅動下,在陳水扁主政的時代,民進黨黨員人數一度達54萬人之多,蔡英文接任黨主席後,2009年民進黨黨員人數還有458,551人。不過,在2010年起,民進黨禁止代繳黨費,2011年又修改民進黨公職人員提名條例,全面採取“全民調”的提名方式,將黨員投票排除在外,引起黨內人頭大戶和黨員的反彈,各縣市不繳黨費的人數竟然達到約在七成至八成之間。接著,民進黨員不繳黨費,進一步惡化形成一股退黨潮,民進黨黨員大量流失,直到黨中央同意可代繳黨費,才使民進黨黨員人數回復增加到目前的十六萬人左右。民進黨的黨員來自地方,黨員的招募,大多來自地方基層公職、黨職人員的招募。如果民進黨地方公職人員的提名排除黨員投票,這些過去手中握有大量人頭黨員的地方公職人員,若又無意於參與黨職人員選舉,政治投資報酬率相對下降,他們自然沒有意願花錢代繳黨費。因此,從2011年開始,民進黨黨員的結構出現巨幅變化,地方基層公職人員大量放掉手上的人頭黨員,派系力量卻順勢接手,一部分接收舊的人頭黨員,一部分吸收新的人頭黨員,成為派系爭逐黨內權位的最基層投票部隊。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