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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一國兩制是改革開放第一槓桿

http://www.CRNTT.com   2018-12-23 00:14:26  


 
  這些槓桿性作用得到了中央高度肯定及精準理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總結改革開放成功的實踐,在國家改革開放進程中,港澳所處的地位是獨特的,港澳同胞所作出的貢獻是重大的,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獨特”、“重大”、“不可替代”,這些定論性詞彙,折射出中央對“一國兩制”長期實踐的正面理解與認同,同時也包含著對港澳助成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之“地方性貢獻”的積極評價與持續性期待。既然港澳曾經做得那麼好,既然國家在“一國兩制”下與港澳共同致力於現代化及國際化事業的合作經驗如此舉世矚目,那麼我們就絕無不將“一國兩制”事業堅持下去的理由。“五十年不變”不是具體制度的僵化不變,而是國家與港澳之互動共贏的命運共同體關係與制度槓桿結構不變。

  習總書記對港澳在改革開放中獨特作用的理解與認知,充分回應了“一國兩制”的國家理性。“一國兩制”在國家憲制決策上是高度理性化的,不是簡單民族主義的產物,不是主權國家憲制原理的套用,也不是對英談判妥協的結果,而是中央從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的長遠戰略出發做出的自主性政治決斷。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對外奉行“一邊倒”的社會主義陣營策略,對內採用“階級鬥爭為綱”的激進社會主義路線,彼時的港澳儘管也在國家建設中起到一定作用,但若實際回歸不僅港澳繁榮穩定難以保持,而且港澳對國家的獨特貢獻也將缺乏制度基礎。改革開放前對港澳的政策被概括為“長期打算,充分利用”,不追求即刻回歸,而是在兩邊制度及發展取向存在重大差異的條件下維持“殖民”現狀,留待未來條件成熟時加以解決。改革開放則為港澳回歸及“一國兩制”的制度化提供了基本的政治前提與國際體系調整的可能性。在改革開放條件下,“經濟建設”取代“階級鬥爭”成為國家發展的新主題,對歐美主流市場體系的開放成為國家發展的新策略。港澳儘管與國家制度存在分別,但是在國家決定性啟動改革開放的特定時代條件下已經具備了回歸及發揮更大作用的可能性。1980年代,中英及中葡相繼談判完成,港澳回歸進入歷史倒計時,香港基本法與澳門基本法將“一國兩制”予以具體法制化。

  港澳對國家發展的作用從“殖民現狀”轉向全方位的“一國兩制”特區。“一國兩制”用於滿足雙重憲制目標:其一,從主權國家層面解決港澳回歸問題,以和平方式處理“殖民”遺產;其二,回歸後的港澳實行高度自治,保持及提升國際化地位與優勢,轉型為國家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及槓桿支點。如此,則“一國兩制”的國家理性得以成熟定型:國家對港澳的非常規授權與港澳對國家之持續性貢獻的理性結合。這一理性在改革開放40年間得到了充分釋放。在一國兩制與改革開放之間,沒有改革開放就沒有一國兩制的具體法制化,而沒有一國兩制,改革開放就缺乏槓桿支點與方向感。改革開放40年中的“一國兩制”,成為鄧小平“春天的故事”的華麗篇章,也是民族復興與國家發展智慧的凝練及昇華。

  二、以國家為中心:四點希望的國家政策背景

  “一國兩制”在憲制邏輯上是一個精巧的聯動結構,有其內在的動力運行機制和本質目的,其具體演變和發展的一條主線即為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戰略的結構取向。2012年十八大以來,隨著國家經濟主場時代的到來,亦隨著香港內部複雜的歷史矛盾與社會衝突藉助“佔中”、“港獨”激進形式的總爆發,“一國兩制”出現了“以國家為中心”的觀念與制度轉型。促成這一轉型及新共識達成的是三份標誌性文件:其一,2014年“一國兩制”香港實踐白皮書;其二,2017年香港回歸二十周年習近平講話;其三,2017年十九大報告“一國兩制”專章。在這些關鍵性的中央政策文件中,“一國兩制”之發展聚焦到了兩個核心策略之上:依法治港和有序融合,前者是國家法治對香港本地法治的監督、改造和升級,將香港治理嚴格納入國家整體治理體系,將香港法治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組成部分,而後者則是“兩制”趨向“一國”的結構性整合策略,既用於解決香港人心回歸及國民認同問題,又戰略性動員香港各階層人士尤其是青年人參與國家新一輪改革和建設。在此戰略性調整之下,深圳河不再是“一國兩制”嚴格的制度界河,而是“兩制”回溯“一國”的軟邊界。粵港澳大灣區則成為港澳和內地融合發展的新概念,是新時代意義上負擔國家治理現代化及新全球化制度創新任務擴大版的“試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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