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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習近平兩岸統一理念內涵

http://www.CRNTT.com   2019-04-29 00:12:06  


 
  2,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不僅決定了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而且確立了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其要點有:(1)強調在解決統一問題時,“一定要考慮台灣的現實情況”,“尊重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方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2)提出“我們寄希望於台灣1700萬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3)提出首先通過中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軍事對峙狀態。(4)提出“雙方儘快實現通航、通郵”,“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這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台方針政策的重要宣示,標誌著對台方針政策的重大轉變。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委員長提出和平統一祖國的九條方針政策(簡稱“葉九條”),其中提出:國家實行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的地方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國外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制、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3,1982年1月11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說:“九條方針是以葉劍英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種制度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破壞他那個制度。不衹是台灣問題,還有香港問題,大體上也是這幾條。”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楊力宇教授時說:“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衹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衹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1984年鄧小平在會見美國一個代表團時,又進一步闡述了“一個中國,兩種制度”的概念。他說:“統一後,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香港問題也是這樣。”這次談話,標誌著“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完整構想和它作為統一祖國的總方針的形成,在隨後召開的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上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贊同,並被確定為統一祖國的一項國策。 

  這個構想包含了四個基本點:一個中國,兩制並存,高度自治,和平談判。這個大膽而求實的偉大構想,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逐步形成的,開始是針對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而提出來的,但首先運用於解決香港的主權回歸問題。此後,江澤民提出和平統一的八點主張,胡錦濤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提出四點意見,都是繼承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表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我們將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因為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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