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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應適時啟動司法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21-02-10 00:03:40  


 
  但是,我們也發現將一些短板補上之後,又有一些新的短板出現。比如法院的法官和特區政府律政司、保安局、警務處之間,在重大問題上依然存在共識不足的問題,“各說各的調、各吹各的號”。而香港的司法在特區憲制秩序重塑過程中,或者說“一國兩制”的實踐過程中是舉足輕重的,甚至有“四兩撥千斤”的效果。對於當下的香港特區而言,實現由亂到治的轉換,恢復社會秩序確立發展信心是人心所向,社會上下對於正義和公平的期盼恰恰是香港司法應有之意和努力的基本方向。

  三、香港應適時啟動司法改革

  中評社:為推動普通法以及“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健康發展,您認為香港推進司法改革的方向與出路在哪裡?

  李曉兵: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實踐是它的傳統,但這種傳統必須在香港回歸之後,和國家的整體法律制度進行對接,對接的過程中就包含了國家憲法的效力、基本法的實施和憲制秩序的重塑。在這個過程中,普通法要找到它的位置,不能簡單以普通法形成堡壘,和整個國家法律制度顯得格格不入。英國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加入歐盟之後都要將本地普通法、本國立法與歐盟的法律制度進行對接,在實踐中確立歐盟法的憲法淵源地位,而香港回歸後在這一方面的實踐顯然是有所欠缺、有所忽略和迴避的。

  正如習近平主席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的講話中所指出,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從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所以,普通法是在整個國家憲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框架下的一種實踐,它具有歷史性和階段性,而並不具有當然的永久的正當性,要有歷史和現實的維度。香港在過去二十多年經歷了各種各樣的管治危機和憲制危機,各級法院的法官在處理一些具有重大分歧和爭議的個案時,頭腦中應該多幾根弦,而不是簡單地對普通法敝帚自珍,要保持普通法的開放性。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去年九月發表題為《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署名文章中就提到,在未來幾年中作出的決定將永遠設定香港歷史發展的方向,香港要麼成為大灣區與外界的閃耀紐帶,要麼成為華南海岸一個微不足道的中小城市。一個外籍法官都能夠看出問題,如果這樣繼續對抗下去,香港的“一國兩制”是難以持續走向成功的。

  此外,在整個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發生劇烈變化的情況下,在國家不斷調整發展思路應對世界變局的背景下,香港特區司法實踐中所存在的固有問題和以保守主義為底色的能動主義實踐模式不可能簡單地持續下去。但是,目前香港特區法院的大部分法官根本意識不到這一點。所以,我認為香港應該適時地啟動司法改革,其方向就在於深刻理解香港特區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的轉換,深刻理解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發展和轉型,深刻理解百年未有的大變局的意義和影響,深刻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身的地位和角色,深刻理解香港特區法院和法官的憲制角色和憲制責任,兼顧自由與秩序、現代與傳統、中國與世界、建構與解構等多個維度。

  香港特區各級法院的法官們要把這些問題放置於具體的法律實踐過程之中,通過個案的審理實現有機的聯繫和平衡,否則,在重大的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些基本問題和重要價值在判決中根本不予體現和兼顧,那就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過程中形成一種斷裂,甚至帶來巨大的衝突和撕裂,當各種輿論和負面的評價如海嘯般噴湧而出,香港的司法就無法獨善其身,改革當然就勢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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