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王哲甫其人 | |
http://www.CRNTT.com 2021-09-08 00:01:30 |
當時,我已從《現代中文學刊》2016年第1期讀了李朝平《王哲甫的中國現代文學研究》,獲知“早年寫《中國新文學運動史》的王哲甫”之如下情況:王哲甫,原名王明道,字哲甫,山西孝義人,1925年從山西太穀銘賢學校大學預科畢業後進入燕京大學國文系。在銘賢學校、燕京大學就學期間,有學術論文《我對於新文學的意見》《詞學略論》等多種、文學創作《人生》《懺悔》等多種發表。1928年,從燕京大學畢業後回母校銘賢中學當國文教員。1932年,赴山西教育學院任教。在山西教育學院任教期間,寫成學術論著《中國新文學運動史》。1937年9月,在“開封印花煙酒稅局”職員任上。抗戰期間到重慶,曾於1943年春“視察四川什邡、金堂、郫縣等地的糖稅情形。此後去向不明”;并獲知李朝平是著名文學史家陳子善教授的學生,其文征引詳備,考證精審,有一分材料說一分話,有乃師之風也。 其後,有台灣學界友人多人從台灣扶輪社資訊里找到“王哲甫案”當事人王哲甫1950年至1951年任台灣扶輪社社長的記錄(其名記為“王則甫”,社友“咸信為筆誤”),另有短文記其政治受難經歷,文中提及王哲甫是胡適的親戚(寫《中國新文學運動史》的王哲甫同胡適也有關聯,胡適為該書題寫書名)。 近日,又有台灣學界友人找到并發來王哲甫(王則甫)政治案件檔案的資訊,從中可知,此王哲甫(王則甫)不是“早年寫《中國新文學運動史》的王哲甫”,他是浙江上虞人,畢業於上海滬江大學化學系并有留學美國的經歷。 附帶言之,多年前友人贈我寫有“還我河山 遇春縣長惠存”的瓷盤(已轉送博物館收藏)。一般說來,男性名遇春者應該不多,縣長名遇春者應該也不多,“遇春縣長”同名的概率應該不大。但我查了民國時期福建地方官員名錄,發現同一時期在福建當縣長的有沈遇春、季遇春二人,我還找到了這兩位“遇春縣長”的公務員履歷表哩。在學術問題上,可以有推測,但切勿過度推論,切勿憑推測而下結論。有一分材料說一分話,這是學界的規矩。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