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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媒體真不用地方官員操心

http://www.CRNTT.com   2009-11-11 11:38:34  


雲南省有關領導向媒體義務監督員頒證
  中評社北京11月11日訊/《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評論員曹林的文章“監督媒體真不用地方官員操心”,作者表示,“實在想不通,媒體那點事兒,犯得著政府興師動眾地組織‘媒體監督員’整天盯著嗎?”文章內容如下:

  對於伍皓這個記者出身的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經常推出的一些輿論監督創新,我是理解和支持多於苛求,點滴有利於推進輿論監督的嘗試在如今的新聞體制下都值得鼓與呼——但我實在難以苟同其近來引起輿論爭議的“媒體監督員”創舉:面向社會征集媒體義務監督員,加大對新聞媒體的監督力度,狠刹“有償新聞”、“虛假報道”、“低俗之風”、“不良廣告”等。(《中國青年報》11月10日)

  實在想不通,媒體那點事兒,犯得著政府興師動眾地組織“媒體監督員”整天盯著嗎?

  首先,媒體不缺監督,無論是來自上還是下或是同行。只不過來自上的“管理”可比“監督”厲害多了,我想記者出身如今身居宣傳部要津的伍皓一定更有切身體會。下面的監督來自讀者,如今報紙的發行量一般都很大,每一個讀者實際上也都是一個對媒體的監督者,看到報道或版面有什麼問題,反饋立刻會鋪天蓋地地返回媒體。加上如今網絡那麼發達,媒體的問題很容易就被網友挑出來。同行監督更不用說了。所以,媒體身上基本不存在“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有無數雙眼睛又盯著媒體。

  媒體堪稱公開透明度最高的一種行業,上上下下左右前後那麼多雙眼睛盯著,還用得著宣傳部門那麼操心嗎?再說了,雖然個別記者很臟、個別媒體很壞,但總體而言,媒體從業者還是有自律精神和操守的,起碼敢於自省、勇於糾錯,不避諱自曝行業醜陋。

  也許每種權力都會有“誰來監督監督者”的悖論,而媒體主導的輿論監督卻有其特殊之處——因為輿論不是一個利益主體,而是一種分散、多元、有著自我約束力的力量。媒體是輿論的一部分,“輿論監督”本身就包含著監督自身的承諾。

  伍皓一再稱“媒體監督員”不是政府組織的,而屬於行業自律,是民間對媒體的監督,比如他說:宣傳部門並不想過多束縛媒體的手腳,用社會監督的方式來增加媒體自律意識。既然是讓媒體自我管理,為什麼宣傳部門如此積極地介入了這件事:是雲南省委宣傳部通過媒體刊發公告向社會征集“媒體義務監督員”,也是宣傳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這件事,同樣是宣傳部主導制訂了《媒體義務監督員暫行管理辦法》、《媒體義務監督員守則》,並向監督員頒發證書。這算哪門子的“新聞媒體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媒體義務監督員”的另一個存在理由是:沒有監督,話語權也可能被濫用。其實,媒體並非“沒有監督”,而激烈競爭的格局也決定了話語權不太容易被濫用。媒體不存在信息壟斷,這家媒體收了別人的錢寫有償新聞或“有償不新聞”,並不妨礙另一家媒體會把真實信息披露出來;這家媒體成為某個集團的利益代言者而說了瞎話,不妨礙其他媒體提出相對的觀點,各種觀點都擺出來在意見市場上自由競爭,理性的公眾自然有能力進行辨識。透明開放和自由競爭的環境中,某種媒體話語很難成為一種權力,自然就談不上話語權濫用了。

  只有那種排他、壟斷、專斷的絕對權力,才有濫用的可能,才是最大最無恥的腐敗滋生地。也只有它們,才最需要置於陽光之下,接受人民監督。如何監督那些擁有專斷權、壟斷權、操縱權的公權力,才是政府最該操心的。而媒體,恰恰是監督這些權力必須的力量,而不是首當其衝的被監督者。

  寫到這裡,想起伍皓說的一句話:我跟監督員們說,你們不僅要監督新聞媒體是否有虛假新聞、低俗報道等,包括在熱點、敏感公共事件中媒體是否缺位了、失語了,也在監督之列——這心操得也太多了吧?許多媒體內部都有規定,如果漏報了熱點、焦點,編輯和記者是要被扣獎金的。如果沒有某種外力的強制,激烈競爭驅使下的媒體在熱點、敏感事件上肯定不會缺位和失語的。如果有的話,只可能是“被缺位”和“被失語”。

  而對於媒體的“被缺位”、“被失語”,比如雲南媒體沒有報道涉及雲南的某條負面新聞,可愛的媒體義務監督員眼尖發現了,向伍副部長舉報了,尊敬的伍副部長又會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