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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協議 台灣安全守護神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31 01:24:39 |
中程框架協議 2006年2月,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份訪英在倫敦發表演講時提出:“兩岸和平發展的中程目標應在於:雙方協商出一個可行的和平協定,並以此作為指引未來數十年間兩岸和平互動的基本框架。”(6)一年多來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探討,兩岸學者取得較多共識之處,就是同意其性質為中程式過渡性框架協定。與此前已達成的包括“大三通”在內的各項事務性協定和即將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協定”不同的是,簽訂和平協議是實現兩岸關係全面正常化,促進兩岸和平合作與穩定發展的必由之路,和平協議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時期最重要最具歷史意義的綱領性法律文獻。毫無疑問,這是一項考驗兩岸政治胸襟和政治智慧的十分艱巨複雜的系統工程。其艱巨性、複雜性主要表現在如何擬訂文本草案、兩岸的政治關係、涉外事務以及雙方的政治互動模式等問題上;其法律意義在於對雙方都必須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必須信守承諾。這就需要由雙方最高民意代表機構審議批准。 要實施這樣一個複雜艱巨的系統工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切入和著力:首先,要求雙方都應以兩岸人民的福祉和利益為重,以化解兩岸仇恨、避免戰爭流血和生靈塗炭為念,以中華民族的繁榮強盛和偉大復興為目標;逐步化解政治意識形態的歧見和對立,以博大的胸襟、無私的心態、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最大的誠意、勇氣和魄力來正視現實和解決面臨的難題。 第二,應按照兩岸領導人較多交集並多次強調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十六字方針和解決實際問題最為重要的宗旨,按照“兩岸和平發展五個共同願景”描繪的藍圖,構建兩岸和平合作與發展的基本框架,建立維持和平與處理各種複雜事務的基本準則,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保駕護航,使雙方關係不會再因“主權”和“統獨”問題出現反復和挫折,確保兩岸關係沿著健康軌道不斷前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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