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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公佈政改方案會否對澳門有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08:39:58  


 
  當然,目前澳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的規定,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二零零九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批准”,存在著可以向普選發展的空間,至少是增加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名額,及由選委會委員提名,再交由選民投票選舉產生。即使是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雖然按《澳門基本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今後仍將繼續保留委任議員和間選議員,但按《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三條“二零零九年及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規定,可以在直選議員、間選議員的比例或名額上進行調整,亦即有可以增加直選議員名額,維持或減少間選、委任議員名額的發展空間。否則,就將成為一成不變的保守,不符合特首崔世安的“傳承創新”的治澳及施政理念。

  何況,隨著澳門特區各項工作的發展,及加強法治的需要,特區立法會審議法案的立法任務將會日趨繁重,適當增加一些直選議員的名額,是有必要的。這也符合《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關於第二、三有立法會委任議員名額保持不變,直選議員每屆都有所增加的基本精神。(作者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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