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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承包公安局?

http://www.CRNTT.com   2010-06-29 12:00:03  


 
亂象之源:行政委托已無邊界 

  “國家壟斷公權力”,公權力不能被承包

  從“國家壟斷公權力原則”出發,行使公權力的組織應當受民主統制,所以,公權力行使原則上不能委托給非行政機關組織。這是行政委托的內在邊界。

  秦輝在闡述政府和黑社會的區別時說,政府和黑社會都能使用強力,但政府使用強力是為全體民衆,黑社會使用強力則是為了自己攫取利益(大意),因此,公權力委托給無執法權的個人或組織,極有可能導致所謂的類黑社會現象,石牌鎮城管就是鮮活事例。

  城管承包和治安承包皆已突破邊界

  像石牌鎮城管,其罰款權已經是一種強制性權力,只能由政府部門行使,不能委托;

  治安管理承包是國家警察機關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對社會治安的最專門、最直接、最廣泛的行政管理, 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所在,同樣不能委托。可實際上,無論城管承包還是治安承包,都已經突破行政委托的邊界,造成了公權力私人化的惡果。

  當然,像諸如罰款、審計、交管等領域,皆類似……

  結語:“承包城管”很令你驚訝是吧?其實何止城管呢,或許“公安局”你也可以試試…… (來源:騰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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