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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判死緩的“殺人犯”

http://www.CRNTT.com   2010-07-15 11:58:27  


 
中國特色的槍下留人

  同樣被判處死緩的還有陝西省丹鳳縣農婦趙粉絨。

  1998年12月10日中午,丹鳳縣雙槽鄉的兩個孩子中毒身亡,3天後,在案情沒有任何進展的情況下,傳來一個消息,“張鎖媳婦趙粉絨喝老鼠藥了!”

  趙粉絨案的代理律師陝西康銘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告訴本刊記者,當時,村民們發現趙粉絨服毒,去找公安借吉普車。對方不借,他們就找了個農用三輪,把趙粉絨送到一個鄉村醫生家處理。正搶救著,公安人員追上來了,認定趙粉絨是投毒後畏罪自殺。

  最初3次審訊的結果,趙粉絨都承認是自己投毒害死了兩個孩子。但在1999年6月2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趙粉絨當庭陳述自己是被刑訊逼供後才違心供認的。但最終趙粉絨仍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上訴到陝西省高院後,代理律師王新認為,案件的疑點主要集中在殺人動機、所謂“有毒的水果糖”的製作過程、自殺和投毒的必然聯繫等幾個方面。見過趙粉絨後,王新得知,趙婚後曾和村里一男子有不正當關係,被丈夫抓住了兩次,覺得沒臉見人,才喝老鼠藥。

  二審時,省高院作出裁定:“此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但商洛市中院第二次對趙粉絨判了死刑!

  2000年9月17日,眼看趙粉絨的死刑即將執行,王新和同所律師張佩英立即起草了一份緊急情況反映,高呼“人頭落地,不可複生”,要求對此案進行認真核查,確保不枉不縱。

  最後關頭,這份緊急情況反映保住了趙粉絨的命,陝西省高院也再次發回重審。但隨後的開庭中,趙粉絨第三次被商洛市中院判了死刑。又一次上訴後,陝西省高院的終審判決認為犯罪事實成立,改判死緩,理由是“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還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

  再一次的申訴被陝西省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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