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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急火燒心妄發指令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13 08:04:03 |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蠟燭兩頭燒”──既要為自己的新北市長選戰忙於走行程,又要對原本“五都”選情最穩定的“南二都”發生事變而進行緊急撲火,忙得不亦亂乎、頭暈眼花,因而把自己才作出的“不再反ECFA”政治決定忘得一清二光。昨日,她針對台聯黨“ECFA公投案”再次遭到“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下達指示令,要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向“立法院”院會提案,依《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院會通過決議),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 消息傳開,真是令人笑甩大牙。──世上竟有如此不知天高地厚、明知不可為而為的政客。先不要說,她那“不再反ECFA”的政治決定,言猶在耳;也不要說,月前她眼看著民進黨“立委”違反她“理性問政”裁示,在“立法院”討論審議“ECFA”的程序時大打出手,砸傷民進黨“立委”,而引發全社會口誅筆伐,為了避免繼續損傷民進黨形象,她下令民進黨“立院”黨團退出“立法院”臨時會,並聲稱不再糾纏“ECFA”問題了;就說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要向“立法院”院會提案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民進黨在“立法院”的議席只佔四分之一,遠未達到提案獲得通過的“門檻”。但她卻硬是要衝撞,真個是“井蛙擒月談何易”了。 按照《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案”的提起,除以“公民連署”的方式發起外,還可分別循“立法院提案”和“總統經行政院院會決議交付”兩方式提出。其中後者是只有在“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之時提出,因而又叫“防禦性公投”,陳水扁曾於二零零四年使用過一次,但慘遭失敗。而前者則只限於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範疇,在“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方可提起“公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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