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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飛區內怎能“大轟炸”

http://www.CRNTT.com   2011-03-23 10:50:00  


 
  其時,支持卡扎菲的軍隊在被反政府武裝打了個措手不及之後卷土重來,並借助其空中優勢力量對反政府軍進行打擊。阿盟等對利比亞的局勢憂心忡忡,希望能夠建立起禁飛區來平衡雙方的軍事力量,避免出現人道主義災難。

  終於在3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第1973號決議,在利比亞建立禁飛區,禁止除了屬於人道主義目的之外的在利比亞領空的一切飛行。目的是為了保護平民和保障人道主義運送安全,平衡利比亞敵對雙方的軍事力量,避免出現大規模的衝突和屠殺。

  ■ 在禁飛區發動空襲的依據何在

  1.聯合國安理會第1973號協議保護平民的規定

  設置禁飛區的合法性依據是聯合國安理會第1973號決議。但是很多人都直接把這個協議和設置禁飛區等同起來,實際上1973號協議中有很多內容,設置禁飛區只是其中一部分。該協議還有保護平民、強制執行武器禁運、資產凍結等內容。

  該協議認為目前在利比亞民發生的針對平民人口的大規模、有系統的攻擊可構成危害人類罪。有關國家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利比亞平民,但不包括派遣地面部隊占領。目前,聯軍實施的轟炸屬於空中打擊,並沒有派出地面部隊,所以這也被認為是轟炸的依據之一。

  2.打擊防空設施,給禁飛區內執行任務的飛行員生命安全保障

  實際上,利比亞政府已經同意了執行聯合國的禁飛令,它的空軍也並沒有出動,為什麼聯軍還是會空襲呢?這有更深層次的原因。中國社科院西亞非洲所研究員殷罡認為,在西方人眼里,卡扎菲是反覆無常的。轟炸防空設施,並不意味著是多國部隊地面進攻的前奏,並不意味著是對利比亞其他戰略目標進行轟炸的開始,這僅僅是執行禁飛任務的防範性措施。上世紀90年代初期海灣戰爭中,以美國為首的多國聯盟在伊拉克北部的禁飛區也猛烈轟炸了薩達姆的防空設施。轟炸防空設施,是給在禁飛區內執行任務的飛行員生命安全進行保護的預防性措施。

  在一輪輪的空襲中,絕大多數的打擊目標也是利比亞政府軍的防空基地和防空系統。

  所有這些行動的根本依據都是《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42條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為《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之應付辦法》,包括第39至51條。其中,第39條規定,當國際和平遭到威脅、破壞或發生侵略行為時,安理會“依第41條及第42條規定之辦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第41條和第42條則分別列舉了安理會可採取的兩種強制措施——非武力制裁和軍事手段。其中第42條規定:“安理會如認為第41條所規定之辦法為不足或已經證明為不足時,得採取必要之空海陸軍行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此項行動得包括聯合國會員國之空海陸軍示威、封鎖及其他軍事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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