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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逼捐:以道德之名“耍流氓”

http://www.CRNTT.com   2012-01-05 11:54:41  


捐款本是私人善行,如今漸漸成為了衆目睽睽之下的表演。
  中評社北京1月5日訊/去年杭州用雙臂抱起墜樓小女孩的“最美媽媽”吳菊萍近日在接受採訪時透露,公司為此獎勵了她20萬元。面對媒體的“暗示”她该捐出獎金,她稱自己並不打算像很多模範人物一樣將獎金捐出,而是留著贍養老人、還貸款。網易新聞《另一面》今天登载专题文章“逼捐是以道德之名耍流氓”指出,中国的道德“逼捐”過往屢見不鮮,吳菊萍只是按一個正常人的思維拒絕了這種“流氓行徑”。

  “中國式”逼捐數不勝數

  在中國慈善捐款不再是私人事務,獲獎不捐成為了“道德不正確”

  在中國,慈善捐款已經不再是一件單純的私人事務,而變成了可以供眾人評說議論的公共行為。公眾人物有沒有捐款,捐了多少,都被輿論嚴密監督著,動輒就會引起不滿遭受批評。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最美媽媽”吳菊萍坦承公司所發的20萬獎勵自己要留著用,以改善家人的生活,但同時也擔心網上的議論,“怕被否定、怕被質疑。”

  吳菊萍的擔心不是毫無道理。個人慈善捐款在中國常常需要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質疑,尤以汶川地震剛結束時的逼捐潮為甚。很多企業家、演藝明星在汶川地震後,因捐款數額被網民認為過低,而紛紛被列上了“捐款鐵公雞排行榜”,遭到網民譴責、辱罵甚至電話騷擾。還有一部分人發起了對少捐或者不捐的外國企業的抵制行動,甚至出現了圍攻麥當勞的舉動。而在過往對於道德模範人物的塑造上,“模範人物又獻愛心捐出獎金”的報道也屢見不鮮,如小悅悅事件中的陳賢妹,武漢爆炸案中的立功護士。因美德行為而獲得的獎金,似乎不捐出去已經是一種道德上的不正確了。

  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

  逼捐實質是道德暴力,作為社會規範道德並不具備強制約束性效力

  以道德的名義,讓他人捐款,聽起來十分道貌岸然。但是,在一個正常的社會里,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我們既不能鼓動他人去犧牲,也無權要求他人高尚。道德作為一種社會規範,並不如法律一般有約束性效力,不具備強制性。試圖通過種種手段使用“道德大棒”要求他人作出慈善行為,不僅幫不了慈善,反而是在毀了慈善。希望有能力的人能更多地回報社會,固然無可厚非,但如果施以輿論暴力,則是矯枉過正。

  捐款作為一種善行,更多的是愛心自覺,而不能成為道德要挾和道德勒索。以是否捐款和捐款數額作為衡量標準貼道德標簽,將捐款視為有財富者和道德模範們的必然行為,本質上都是揮舞著“道德大棒”來要求他人。即使是面對災難,是否捐款也沒有道德上的義務限制,而是個人或者社會考量後自主作出的選擇。當道德表現為一種暴力,本身也就成了缺德,因為誰也無法保證自己是道德完人,可以作出道德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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