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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女王統而不治贏得尊重

http://www.CRNTT.com   2012-06-06 11:12:37  


英女王為何會這樣的高支持率?
  中評社北京6月6日訊/“一些有價值的傳統政治制度和設置,只有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主動廁身於憲政民主制度框架下,接受憲政民主制度的規範,在憲政民主的軌道上發揮作用,才可能煥發生機,洗去糟粕,展露精華,一如英國的君主制度。”東方網今日登載青年學者陳心塵的評論文章“英國女王統而不治贏得尊重”,全文內容如下:

  自年初即已啟動的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登基60周年官方慶祝活動,6月2日起進入一連四日的高潮,歡樂氣氛籠罩英倫三島,估計近600萬英國民眾參與街頭派對。英國政府將本周一、二列為公眾假期,慶祝活動還將貫穿全年。一些英聯邦國家也通過各種形式進行慶祝。

  慶祝活動將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的名望推上了新的高度。最新民調顯示,許多英國公民將終身為國服務、從未“行差踏錯”的女王列為最尊敬的人,更有80%的英國公民希望國家維持君主立憲制。

  這樣的高支持率,究竟為何?

  答案除了女王的個人魅力外,更要到英國王權的發展歷史和特征中去尋找。

  英國君主至今仍然擁有如此崇高的地位,關鍵原因就在其權力的逐步虛化。早在諾曼征服(公元1066年)前,統一的王權就已在英國建立。諾曼征服後,王權漸次鞏固,到都鐸王朝(1485-1603年)時期,王權發展到了英國歷史的巔峰。但即使這個時期,英國的王權也不可與同期歐洲大陸和東方國家的絕對專制主義王權相提並論,而要受到議會、法律(包括議會法、普通法、習慣法)、財政(“國王靠自己過活”原則)、軍事力量(實行臨時募兵制,無常備正規軍)等的制約,其有限性相當明顯。

  資產階級革命推翻了英國本就比較有限的君主專制制度,立憲君主制度在“光榮革命”(1688年)後的十幾年間,通過議會制定的一系列法案逐漸建立起來。其中重要的有,1688年《權利法案》規定,非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制定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不得徵稅、不得在國內招募或維持常備軍。1694年的《三年法案》規定,議會至少每3年召開一次,每屆議會不得超過3年,這確立了議會作為常設性立法機構的地位,並且防止國王在議會中培植自己的勢力。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規定,國家一切法律與條例非經議會通過均屬無效,非經議會兩院奏請,國王不得免除終身任職的法官職務。1707年的《任職法案》規定,凡議員得到國王任命或從國王處領取薪俸,即失去議員資格,從而切斷了國王控制議會的一條有效渠道。還有1689年的《撥款法案》和1697年的《年金法案》中對國王財政的控制條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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