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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委書記新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12-07-30 10:14:47  


 
  歷史演進

  政法委與黨委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同為黨內重要的職能部門,政法委書記通常會成為同級黨委常委。然而,作為黨內的重要機構,政法委的歷史軌跡比其他部門要更曲折。

  政法委的設置幾經往複。從建國後的政法領導小組至文革前被撤銷,到1980年代重建“中央政法委”。

  1988年,在探索政治體制改革的背景下,為實現“黨政分開”,中央政法委被撤銷,取而代之的是中央政法領導小組。這被業界稱為是中國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不過,大多數省級以下黨委政法委員會並沒有來得及撤銷。

  1989年,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凸顯。次年,中央發出《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政法工作的通知》,恢復了中央政法委員會,並且大大加強了它的職能,定位於黨委的“參謀”和“助手”,職責是宏觀指導協調政法工作。

  1995年中央政法委曾下發《關於加強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工作的通知》,明確“地方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書記,一般應由一名黨委常委擔任”,就此形成了黨委常委擔任政法委書記,黨委常委同時擔任政法委書記、公安廳(局)長的兩種基本模式。

  到了1999年,政法委則被進一步定位為“各級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直至那時,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仍然為數不多。變化出現在2002年,十六大後,公安部長由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擔任。此後一年,全國各級公安廳(局)長開始升格。

  2003年,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的決定》,提出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由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新疆首先響應。此時,各地公安一把手由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的,遠遠多於由政府副職兼任。

  未來走向

  中共政法委作為“黨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其書記的任命一般由同級黨委常委會決定。從2011年以來,山西、吉林等地官媒在報道這一職位調整時,往往會多加一句話:“經中央政法委同意”。

  今年3月至6月,中央政法委組織的,對全國省、市、縣三級3300多名黨委政法委書記進行了集中培訓。規模之大、培訓人員之多在中央政法委歷史上都是空前的。可見當前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重視。

  記者採訪的多名司法界人士都表示,由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一把手,干預司法令人詬病。早在2002年,吉林省鬆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的一起“蓖麻油案”,裁定書的依據就是中共鬆源市委政法委的“會議紀要精神”而非任何一部法律條規。

  儘管,全國大部分省市不再由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一把手了,但劉素華認為,“此趨勢仍然不好判斷,因為它(人事任命)本身是政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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