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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特大車禍,本可避免的悲劇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27 11:51:03 |
對此,此間新京報今天發表社論“延安特大車禍,本可避免的悲劇”: 延安特大車禍發生在2點多,恰巧就在公安部規定的2時到5時“休息時間”段內,為何出事的客車能夠上路?內蒙古和陝西相關部門在客運安全監管上是否存在失職? 昨日凌晨,陝西延安境內的包茂高速公路,一輛雙層臥鋪客車和一輛裝有甲醇的罐車追尾起火,36人遇難。涉事客車上有39個座位,事故發生後僅3人逃生。國務院已組成調查組,趕赴事故現場。 這是繼去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客車起火事故以來,又一起長途臥鋪客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的慘烈程度不亞於京珠高速事故:成噸的甲醇大量洩漏起火,火海中客車瞬間成了人間地獄。 去年,京珠高速發生一起因旅客攜帶易燃品而導致的臥鋪車火災事故,造成41人死亡。該事故暴露出長途臥鋪客車安全隱患,工信部和公安部為此聯合發文,要求在臥鋪客車安全技術標準修訂公布之前,暫停臥鋪客車產品的生產、銷售。而對於運營中的臥鋪客車,公安部要求“對凌晨2時到5時營運的臥鋪客車,就近引導到服務區或客運站停車休息”。因為這個時間段駕駛員易困,容易導致車禍發生。 但是,延安特大車禍發生在2時之後,恰巧就在2時到5時的休息時間段內,為何出事的客車能夠上路? 出事的客車為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運輸集團公司所有,而去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也發文推行臥鋪客車停車休息制度,那麼呼和浩特市運輸集團公司是如何執行這一制度的?對相關運輸企業執行停車休息制度的情況,內蒙古相關部門有沒有做過認真核查? 此次事故的發生地在陝西,陝西省去年同樣發布要求停車休息制度,號稱要用“地毯式”、“車輪式”等辦法,開展臥鋪客車安全隱患的整治工作,但面對這場慘禍,所謂的整治是否有“走過場”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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