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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真的出現來華移民潮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13-06-04 11:13:20  


 
  2009年中國大陸的外國人出入境人次占總人口比例是3.26%,中國台灣地區的此人口流動指數是中國大陸的9.3倍

  中國不僅接受移民少,外國人出入境的流動頻率都遠不如其他國家和地區。根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數據,2005、2006、2007、2008和2009年,外國人出入境中國大陸分別為2,025萬、4,394萬、5,207萬、4,800萬、4,373萬人次。同期,分別有279.8萬、285.6萬、298.9萬、296.3萬、277萬外國人入境中國台灣地區。2009年,出入境中國大陸的外國人人次占中國大陸總人口的3.26%,出入境中國台灣地區的外國人人次占台灣地區總人口的30.14%。也就說,在外國人出入本國境人次方面,台灣地區人均是中國大陸人均的9.3倍。

  ■ 中國法律排斥外國人移民來華

  中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對外國人入籍渠道的規定只有《國籍法》第7條、中組部文件等原則性條文,沒有實際操作的流程和規範

  外國人來華移民的數字之所以微不足道,與中國大陸過於嚴苛排外的移民法律緊密相關。雖然21世紀初中國對外僑移民打開了“綠卡”之門,但“歸化入籍”之門卻仍然緊閉。中國目前還沒有正常化外國人申請中國國籍工作,關於外國移民融入的政策性內容尚未形成正常通行的成型法律制度。關於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的成文規定只有1980年《國籍法》第7條的原則性條文:“外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中國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的,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和2008年中組部《關於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相應工作條件的若干規定》“落戶”部分:“對於願意放棄外國國籍而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籍引進人才,公安機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有關規定優先辦理。”這些條文沒有明確“正當理由”“優先”的具體含義,也沒有提供如何具體貫徹和執行的流程。換言之,這些條文除了只表示不完全拒絕外國移民的姿態外,就只是沒有實際意義的一紙具文。

  按中國現行法規,外國在華留學生、持工作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華就業,外國技工不得在華永久居留,只有有特殊需要的崗位才能聘任外國人

  1996年《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第8條規定:“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不得在中國就業。持工作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迄今,中國未公布外國移民來華的技術類永久居留人數,唯一的數據是2004年8月至2005年9月期間批准649名外國人獲得中國永久居留權,但是沒有細分獲得永久居留的種類。2004年《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工作規範》第6條規定更是直接將外國技術工人排除出“可以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的條件。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的“高級職位”規定剝奪了絕大部分在華工作的外國人永久居留的機會,因為他們就職於普通職位

  2004年《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規定,“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可以提出永久居留申請,但是必須“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絕大部分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不符合這些條件,因為他們就職於一般職位而不是高級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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