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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要有中國特色

http://www.CRNTT.com   2014-04-11 09:23:23  


 
  第三,存款保險的覆蓋範圍上。從國外實踐看,在那些之前存在隱性擔保或全額保險的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引入在短期內可能對中小銀行產生負面衝擊(如公眾將中小銀行的存款轉移到大銀行,以規避風險),反倒會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因此,建議在確定存款保險的覆蓋範圍(受保險賬戶的類型及最高受保限額)時,可參考人均收入、人均存款等因素,盡量保證賠償限額能夠覆蓋絕大多數儲戶和絕大多數賬戶。此外,在實施進程上也可考慮從全額保險逐步過渡到限額保險,以避免對中小銀行的不利影響。

  第四,在保費定價上,雖然基於風險的差異化定價能產生較好的激勵效果,並在長期內降低存款保險基金的損失。但風險定價同樣有內在缺陷,一是會提高問題銀行的資金成本,加大其風險暴露;二是由於風險評估本身存在順周期性(即經濟上升期風險較小,經濟下行期風險較大),差異化定價可能會放大銀行的周期性風險。具體到中國,由於外部環境和自身管理方面的原因,廣大中小銀行機構(尤其是農村機構)的平均風險遠高於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差異化費率或許意味著應該繳納較高比例的保費。這些中小銀行機構在與大銀行的競爭中本已處於劣勢,繳納更高的保費,會加劇其在競爭中的劣勢。如果考慮到許多中小銀行的客戶以小微企業和農戶為主,這甚至還可能影響到這些客戶的融資成本和資金可得性,與更高層面的國家政策不相契合。有鑒於此,可考慮采納一些專家的建議,在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初期,根據銀行的類型(而不是風險)來實施差別費率,即將銀行分為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信用社等類別,各類別分別適用不同的費率區間。在這個階段中,原則上,風險更大的中小機構所適用的費率區間應更低。而在同一類型內部,可在根據各機構風險大小的不同,進行差異化定價。等到未來制度更為成熟,相關基礎條件更為完善之後,再考慮向更科學的風險費率方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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