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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地方政府破產讓經濟發展更理性

http://www.CRNTT.com   2014-11-17 09:01:40  


 
  其三,推動政府決策體系的改革,改變唯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政績觀和發展觀。現在,地方債的大頭都集中用於地方基礎設施的建設,這其中,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是一個客觀因素,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投資拉動是地方GDP增速不減的動力,沒有地方政府基礎設施投資大幅增加,地方經濟的增速就會往下滑。今年以來,由於房地產市場劇烈波動,造成了土地價格的下降,這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償還地方債的能力和進度。而地方政府不斷出手托市,明顯地反映出房價下降,土地財政將難以維持。所以,允許“資不抵債”的地方政府宣布破產,則從正面回應了地方債務的風險正在影響著地方經濟的發展。一旦地方真的因“資不抵債”而宣布破產,一個地區的發展也就處於停頓的狀態,而市場經濟所具有的特殊作用也顯現出來,市場永遠不再成為政策錯誤的“買單者”,從而放大錯誤決策所必須承擔的巨大成本。這正是其允許地方政府宣告破產的真正內涵所在。

  其四,讓地方政府承擔相應的發展責任來控制風險擴散。政府破產,並不是說政府消失了,而是要對現存的資產進行清算,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既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如何處理等。這需要配套研究地方政府破產制度,需要有一套類似企業破產的制度安排。這體現出成熟市場經濟規律正在我們的經濟生活逐步形成,恰恰證明了允許地方政府宣告破產,既明確了中央對地方債務的救助不再採取“大包大攬”的傳統模式,也明確了防止地方債務系統風險必須採取有控有放的策略。若是只講“兜底”,只會放縱地方政府“無節制”地舉債發展;若是只用“壓制”,只會導致大量地方債沉於水面之下,隱蓋更大的債務風險,無法從根本上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允許地方政府宣告破產實際是讓地方債務風險有控制地釋放。這種從行政幹預到風險釋放的自然調節和轉換,可以避免錯誤重複出現和大量地方債的重叠和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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