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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關係發展需三大主要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17-04-12 00:09:56  


 
  1.設立專門針對台灣學界的國家統一研究基金。台灣目前約有160所高校,大陸可出資設立國家統一專項研究基金,每年設置100個有關國家統一問題研究的課題,既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社會科學議題,也包括地理、交通、醫藥、環保等自然科學議題,由台灣學界申請。申請、研究與結項的過程中,國家統一觀念自然籍助課題組的研究在島內思想界傳播,同時島內人士為推動國家統一及國家統一後各項建設所做的研究和建議也對政策制定極具參考價值。

  2.全力扶持島內統派力量。島內“統派”分為“紅統”、“藍統”與“聯合統”,其中“紅統”力量最弱,但與大陸理念最近,最需扶持。一是要輿論宣傳,二是要資金幫助,三是對特定黨派可通過會議交流等形式派人指導,進行培訓。只要在島內公開支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或支持中國共產黨主張的黨派,大陸應一概支持,並將這股力量團結和組織起來,在島內形成制約“台獨”的強大支撐。

  3.對台灣民眾發放雙向選擇的居民身份證,雙向選擇是指一方面自願領取,另一方面需要以填寫表格方式接受國家認同方面的政治審核。持有台灣居民身份證在大陸可以享受國民待遇:可以象大陸居民一樣在大陸訂票、網購、申請課題、定居、置業、工作、養老、參加社團活動。持大陸發放的居民身份證的台灣民眾出入境可走非外賓公民通道,減免關稅與通關手續。遭受天災人禍國家給予救助和扶持、提供必要的避難住所。可以長住台灣,也可在全國任何省市安家落戶。可以參加國家各級政府、人大、政協和社團機構成員的選舉和公務員錄用考試。享受全國各族人民所享有的一切政治待遇。有功人員享受國家獎勵。在國外都將受到國家駐外機構的領事保護。

  4.著手研究新版《中國台灣問題》白皮書,在最後單設一章《台灣問題和平解決方案》,其中明確規定和平統一台灣後可以擁有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例如,將台灣的產業佈局、資源補給、交通、通訊、減災防災、科技開發、經濟出路、民生福祉都納入國家的統一規劃。方案中設計有支持統一時間越早、力度越大的島內人士統一後獲益也將越大的制度,促使越來越多的島內民眾加入到支持統一的陣營中來。

  5.繼1994年《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之後,大陸還可考慮制定《台灣同胞權益保護法實施細則》,突破投資領域,涵蓋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全方位覆蓋保障台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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