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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住房體系 應分三個不同層次

http://www.CRNTT.com   2009-03-10 11:38:13  


住房分層次,有利於使民衆從高房價噩夢中解脫。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訊/國家開發銀行高級經濟師、金融學博士吳志峰今天在《上海證券報》發表文章,提出了“建立三個層次住房體系初步設想”。文章内容如下: 
 
  目前房地產市場可以稱之為政策混亂之地、輿論沸騰之所,人們以此為平台展開辯論甚至對罵,地產開發商從整體上成為民衆的對立面,這在各行各業中是絕無僅有的。高房價枯竭了居民購買力,抑制了消費需求妨礙了可持續發展,因此政府如果不推出政策抑制高房價不行;但抑制房地產市場在這個“時間窗口”使成交量低迷,既影響了政府自身的收入來源,又拖累了國民經濟的增長。政府“管”還是“不管”,確實是個問題! 

  現在正是廓清房地產市場政策的時刻!值此“兩會”召開之際,筆者建議,中央政府應考慮建立三層次住房體系,即形成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三個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明確每一戶城市居民有權利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中央財政支持地方政府大力開發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對不占用政府經濟適用房資源的居民進行稅收返還補償以鼓勵其購買商品房。三層次住房體系的要點是: 

  第一,以經濟適用房建設為核心。各地政府有建設經濟適用房的責任,明確每一戶居民有權利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廢止抽簽獲得經濟適用房的制度,廢止將經濟適用房用於向公務員、教師和優撫人員分配的政策,如此既可避免經適房分配過程中的尋租腐敗,又能穩定居民住房預期,增強人民幸福感。 

  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運營遵循微利模式,同樣繳納土地使用金但限定價格,設計建造實行面向開發商的招標制度,小區管理實行面向物業公司招標制度,出售價格由政府限價。如此,經濟適用房對政府不會造成財務負擔,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開放了業務機會。 

  經濟適用房要名副其實,面積、戶型嚴格限定,“參數”可由當地人大投票確定,對選址要有科學布局規劃,形成有利於居民工作生活的社區結構,防止經濟適用房郊區邊緣化的傾向。 

  另外,需要明確,經濟適用房只能用於自身居住,如果出售只能賣給政府,以法律禁止經濟適用房的市場方式出售,明確每戶居民既有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也有將經濟適用房出售返還政府的義務,以形成經濟適用房的良性周轉。居民如果要改善居住條件,政府通過退稅鼓勵其購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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