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國際視野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兩岸對南海諸島立場一致應合作捍衛主權

http://www.CRNTT.com   2009-05-12 07:23:26  


 
  如果是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台灣“外交部”發表這個“聲明”,必然會被人們視為“意圖打進國際組織,與大陸爭奪主導權”的“台獨”分裂行為。但在馬英九上台後,其轄下的“外交部”發表這個“聲明”,則應是被認為是捍衛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統一的正義行為,對中國大陸的捍衛南海諸島領土主權行動起到呼應和補強作用。其分野是在於,陳水扁鼓吹“海峽兩岸,一邊一國”,並瘋狂地進行“台獨”分裂活動;而馬英九則主張“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反對“台獨”分裂活動。

  其實,站在“中華民國”的立場,台灣當局發表這個“聲明”,確是無可厚非。其一、是在歷史淵源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是由當時的中國政府,以“中華民國”的名義,派出軍艦到南海諸島宣示國家主權的。其中南沙群島的太平島,及西沙群島的永興島,就是以當時執行宣示國土任務的軍艦舷名來命名。其二、以現實管治情況而言,台灣當局現時在東沙群島及南沙群島的太平島上駐紮有部隊,並實行有效管治。為此,台灣當局設有東南西沙行政管治機構,委託高雄市政府管理。

  在聯合國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之前,“中華民國”竊據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之時,“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內,算是為捍衛南海諸島的主權盡了力。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之後,台灣當局已無權參與聯合國一切活動。由此,聯合國於一九八二年四月通過,並於同年十二月開放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還有東盟各國與中國於二零零二年通過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台灣當局均無權參與。不過,台灣當局仍於一九九八年“國際海洋年”頒佈兩項海域立法——《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完成“國內海洋立法”,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當局已經“實質上”加入“國際海洋法”的主流。

由此,台灣當局的這個“聲明”,既可將之視為其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百零五條至第三百零七條關於該“公約”開放給“所有國家”簽字、批准及加入的規定,伺機加入該“公約”的“準備行為”,但也可被視為認同及接受中國對“海洋法公約”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的立場。

  實際上,中國國民黨當局對中國共產黨的南海作為,是採默契及配合態度的。據說,一九七四年鄧小平、葉劍英指揮海、陸軍進行“西沙之戰”、抗擊入侵西沙群島甘泉島等島嶼的南越軍隊時,海軍東海艦隊派出導彈驅逐艦馳援南海。由於時間緊迫,而不得不放棄過往在台灣島以東繞行的慣例,徑行從台灣海峽通過。當台灣海軍當局向蔣介石通報此一軍情時,蔣介石閉起眼睛沉思良久後慨嘆了一句“南海軍情緊急哪!”,台灣軍方將領心領神會,下令放行,所有軍艦打開探照燈為中共導彈驅逐艦“送行”。此事譜寫了國共兩軍攜手捍衛南海諸島領土之歌。另外,據說,駐守東、南沙群島的台灣軍方,與駐守西、南沙群島的解放軍的軍艦相遇時,也以“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態度,互相禮讓,共同對付外敵。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