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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存泊位被撞反遭索賠:找誰説理

http://www.CRNTT.com   2009-07-07 10:54:03  


“交法第76條”再度引發爭議
  中評社北京7月7日訊/北京一位私家車主泊車於正規車位內,不想一名醉酒架騎三輪板車的“板兒爺”相撞上前,騎車人重傷身亡,交警處理事件後告知私家車主,需擔負死者賠償金10%的數量,這一明顯有失公平的判決,又一次引發民衆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質疑的爭議,《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曹林的評論文章“停車挨撞反遭索賠:個案非正義中的情理”,文章表示,“很多時候,法律只能保障絕大多數情況上的正義,那種小概率、例外情形、極端狀況上的不近人情、不合情理之非正義,也許是人們為了享受法治這種“最不壞”的文明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文章內容如下:

  車在路上泊,醉鬼撞車死,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世界上最倒黴的莫過於北京這位私家車主,她的車停在自家樓下馬路邊的正規車位裡,結果一輛三輪板車撞了上去,醉酒的騎車人重傷不治。交警告知機動車主,作為無責任車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負擔死者10%的死亡賠償金。 

  沒有任何責任,甚至是受害者,可依照法律卻須負擔死亡賠償金,這個顯失正義的結果,再次激起了輿論對“交法第76條”的質疑和炮轟。 

  雖然熟悉著名的“交法第76條”(機動車撞死人無責也要賠償),但聽到這個案子後,常識曾讓我懷疑此案是否適用此條,路邊車位是否屬道路?此事是否屬交通事故?可翻閱交法後發現,交警完全是依法行事,法律明文規定“道路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件”。醉酒的三輪車主撞上停在路邊的車輛死亡,完全適用交法第76條。在“第76條”保護弱者的立法精神下,遇上這種離奇無比的小概率事件,私家車主只能自認倒黴。 

  “交法第76條”之所以引起爭議,主要在於人們對侵權責任的理解和認知。如果依據“過錯責任”,就是“無過失則無責任”;但“交法第76條”奉行的卻是“無過失也得承擔責任”的嚴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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