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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宣布企業“社會責任缺失”

http://www.CRNTT.com   2009-09-22 11:10:18  


圖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官員王輝發布“2009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案例”
  中評社北京9月22日訊/據媒體近日報道,15家企業被國內一家媒體選為社會責任“缺失案例”,其中包括三鹿集團、完達山藥業、玖龍紙業等“劣跡”企業。《長江日報》今天刊登評論員黎明的文章“誰有資格宣布企業‘社會責任缺失’”,作者表示,“…權威媒體、民間社團和專業機構聯合民調,獲得企業評價信息並公之於眾,這條路子在一定條件下是可行的…必不可缺的大前提是相比企業有權力的機構社會責任的不缺失,而我們社會由於制衡權力機制原因而缺失的,正是此種萬不可缺失的東西”。文章內容如下:

  因為被指社會責任缺失,十五家企業被一家中國媒體選為社會責任“缺失案例”。其中,包括奶粉中摻雜“三聚氰胺”的三鹿集團。此外,完達山藥業、玖龍紙業等企業,也被一起點名。

  其實這裡大有名堂。主要起到的作用,第一是顯示所擬名單的正確性不容置疑,大家都不會為已經不再有影響的三鹿叫屈;第二個作用更重要,這就是讓其他的企業與三鹿相提並論,殺傷力與震懾力也就強了許多。

  策劃不錯,但記性不好。2008年4月,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榮獲“中國首屆企業家創業獎”,而策劃此獎、選拔獲獎人、宣傳田文華“先進事跡”並為其頒獎的,就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這兩家與宣布“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那家媒體有著很深厚的關係。

  這家媒體,宗旨是“面向企業,為企業服務”,“及時傳遞中國企業的聲音,闡明雇主組織的立場,在國內與國際市場競爭中堅定不移地為中國企業和企業家講話”。這次該媒體收集其他媒體曝光企業問題的資料,選出十五個企業“判處社會責任缺失罪”,而在此之前,該媒體從未曝出有影響的不良企業的“猛料”。

  寬容地說,不披露企業劣跡也不算媒體的“社會責任缺失”,這還勉強過得去,可是,當三鹿事發,包括央視在內的曾經熱情讚美過三鹿毒奶的媒體,都改換調門,三鹿不多的幾個頑強的支持者中就有該媒體的身影。《三鹿污染門疑為人為陰謀》這篇文章,試圖利用“民族情緒”將國內民眾的抨擊矛頭轉到海外商家,其發布時間是在三鹿大勢已去之後,如今在網上該妙文仍“明鏡高懸”。

  更有甚者,三鹿毒奶在2004年的阜陽“大頭娃娃”事件中就被揭露過,而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的“中企聯合網”上,《三鹿危機公關紀實》至今赫然在目,此文高度評價了三鹿迅速擺平消費者和媒體的本領,也深度證明了“兩大協會”的“社會責任”。

  我並不是要為被制裁企業說話,也不是不懷好意地把矛頭指向一個媒體,一些組織。只是認為“社會責任缺失”這種模糊、隨意、標準尺度游移的“帽子”,不宜輕易出籠,更不能任由“發明人”拿它當武器威懾商家。

  今年2月份,國資委主任李榮融透露,中紀委查辦了某知名國有企業集團高管腐敗窩案,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絕大多數中層幹部涉案,幾乎“全軍覆沒”。像這樣的國企單位,班子都被一鍋端了,卻連名稱都舍不得披露,這種待遇是民企和中小企業所不能享受到的,自然也不在社會責任缺失之列。

  與電信、銀行、油品等(絕無假冒可能的)大國企相比,對九陽豆漿機的投訴可謂寥寥(搜索估價法:輸入“我投訴××”可證),若以消費者投訴數量為標準,九陽企業其實冤枉不輕。“宅急送”因一個月丟三次郵件而上榜,有的企業一個月丟三條命又怎麼說呢?

  說到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問題,還是大有嚼頭的。權威媒體、民間社團和專業機構聯合民調,獲得企業評價信息並公之於眾,這條路子在一定條件下是可行的。首先的條件是批評與讚美的自由,各企業“輿論面前一律平等”。歸根結底,必不可缺的大前提是相比企業有權力的機構社會責任的不缺失,而我們社會由於制衡權力機制原因而缺失的,正是此種萬不可缺失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