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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政改方案 政制發展必然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09-12-02 11:20:56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循序漸進推動政改符合大多數港人心願。
  中評社香港12月2日訊/香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今天在《文匯報》發表文章“通過政改方案 政制發展必然選擇”。作者強調:“最終普選的模式可以研究,可以討論,但現在面對的問題應該是通過並落實2012政改方案。因為通過2012政改方案是香港實行雙普選的法律要求和客觀要求,也符合大部分市民的意願,是香港政制邁向民主、邁向普選的必由之路。”文章內容如下: 

   2012政改方案出台以來,社會上各種意見都有,討論相當激烈。大家關注的焦點有很多,其中包括2012政改方案通過與否對2017年和2020年實行普選是否有影響。 

  關於這個問題,唐司長於多個場合都提到,2012政改方案是否通過不會影響2017年和2020年實行普選,因為人大常委會已經明確了2012年選舉必須有民主進步不是普選的先決條件,並且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決定香港2017年及2020年可以實行普選,是一個嚴肅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我同意唐司長的解釋,人大的決定確實已經為香港普選定了一個明確的時間表,但我還是認為2012政改方案的通過,對香港最終實行雙普選至關重要。 

                 政改須符合循序漸進原則 

  我們常常說,香港政制發展大原則是必須以《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為前提。人大決定了香港2017年可實行行政長官普選,2020年可實行立法會普選。此決定是人大對香港實行政治改革表示支持和信任,以一個明確的時間表為香港最終實現普選提供保證,讓香港放開束縛,從此不再糾纏於何時才能實行普選,而就具體的政改方案進行討論,協商如何一步一步邁向雙普選,由香港人自己來設計香港政改的路線。當然,如果2012政改方案不通過,並不會違反人大的決定。 

  但是,人大的這個決定,並未對基本法作出任何修改。《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明確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需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致普選。因而,“循序漸進”仍是香港實行普選的一個法律要求。 

  循序漸進即按照一定的次序與步驟逐漸推進,它離不開一個由淺入深、按部就班的過程。2005年政改方案沒有獲得通過,若2009年政改方案再被否決,即香港政制一直卻步不前,2017/2020雙普選就成了一步到位,違反了《基本法》循序漸進的要求。 

  此外,通過2012政改方案,不僅是香港實行普選的法律要求,更是香港政制發展的客觀要求,並且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任何結果都是過程的積澱,沒有過程的結果是沒有體驗、沒有深刻理解的結果。循序漸進的過程,可以保證雙普選制度最終出台的時候,是一個經過實踐、試驗的、成熟的方案。我們不希望好不容易出台一個政改方案,最後還要爭吵如何不合理,如何修改,這樣只會將民主改革的戰線拉得更長。 

             民意期望政制向前推進 

  再者,通過2012政改方案,是廣大市民的意願。香港研究協會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八成七受訪市民希望立法會議員求同存異,令2012年政治發展可向前邁進;五成四受訪市民表示,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於泛民議員多次表示不滿政府提出的方案,更宣稱政改“沒有普選路線,會否決政改方案”,有五成八受訪市民表示不贊成。這些數據反映了,市民普遍還是希望政制不要再停滯不前。這更是市民對05年否決政改方案的反思,是經過幾年深思熟慮的意見。市民的期望是可以通過我們的努力去實現的,盡快落實2012政改方案的討論是第一步。 

  所以,我認為,最終普選的模式可以研究,可以討論,但必須盡快落實2012政改方案。因為通過2012政改方案是香港實行雙普選的法律要求和客觀要求,也符合大部分市民的意願,是香港政制邁向民主、邁向普選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