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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鬧劇 須阻止登場

http://www.CRNTT.com   2010-03-17 08:24:23  


 
                     “變相公投”違反憲制 

  其次,必須指出,“公投”問題不是一般政治問題而是憲制問題。在憲制問題上,不能沿用普通法對於“私人”的法律原理,亦即《基本法》沒有列明不可以“公投”也沒有列明可以“公投”,意味著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是不存在“公投”的。因此,任何政治團體借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權力來推行“變相公投”以造成“公投”事實,是公開挑戰和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有憲制之先例。 

  “一國兩制”是沒有成功先例可資借鑒的。香港本地沿用“九七”前形成的法例在實踐過程中遇到制訂該法例時未曾也不可能預見的情況,而與《基本法》的原則或精神發生衝突,特區政府包括律政司應當及時或適時地根據《基本法》原則和精神來修訂香港本地法例。在對待公民黨、社民連“5區總辭,變相公投”進而“5區公投運動”上,香港法律界的傳統和習慣勢力是強大的;特區政府的應對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如果不採取果斷的措施,一場“公投”鬧劇就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上演。 

  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等愛國愛港政治團體已表明不會參與名為“補選”實為“變相公投”的把戲。這是一種政治姿態,不足以阻止這場醜劇上演。

                       政府面臨抉擇時刻 

  有人指望公民黨、社民連辭職的5位人士在沒有競爭對手下自動當選,不必進行“補選”,也就沒有了“變相公投”。這是阿Q式的自欺欺人。反對派在自動當選後,可以在2010年5月16日那一天以全香港花車巡遊的方式既慶賀他們再度成功當選,又宣告“公投”在對立政治陣營“臨陣脫逃”下大獲全勝。

  總之,無論5月16日在香港五大選區有投票還是沒有投票,在特區政府執意安排“補選”的背景下,反對派在“公投”問題上已經搶奪了政治話語權和主導權。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在2010年1月15日談話一開始就指出:“近日,香港個別社會組織宣布將推行以‘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為主題的‘五區公投運動’。對此,我們表示嚴重關注。”這裡的“我們表示嚴重關注”,就是既關注已經發生的事情,也關注事態的進一步演變。 

  2010年3月7日下午,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在參加全國人大香港代表團會議時強調,堅持依法治港,必須尊重基本法、正確理解基本法、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要尊重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的憲制地位,尊重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政府的各項權力,正確認識並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緊密相連的關係。習副主席的重要指示,不僅總結了香港回歸近13年來實踐“一國兩制”的全部經驗,而且,具有鮮明的現實針對性。 

  必須承認,香港政治演變至今,我們面對的是長痛還是短痛的抉擇。這是無可回避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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