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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被精神病”案的危險信號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0:01:45 |
在一個權力為刀俎、權利為魚肉的“被”時代,“被精神病”的誕生只是遲早的事。追本溯源,彭寶泉、鄧複華兩人絕非第一批“被精神病”的受害者。 因對上訪者進行“圍觀拍照”,4月9日上午,湖北十堰市建設銀行職工彭寶泉、報告文學作家鄧複華被十堰市公安局抓獲,並送往當地精神病院。該院醫生經四個小時的診斷,認為彭屬於偏執性精神障礙,並正在發病期,醫院決定對其觀察治療。 最新進展出自十堰警方4月12日的通報。他們稱,彭寶泉、鄧複華並不只是圍觀拍照的群眾,而是這起上訪的“參與者”。事發前一天晚上,彭寶泉曾和上訪隊伍的主力人員一起吃飯,研究翌日上訪事項,鄧複華在上訪現場與酒店保安發生撕扯,因而將兩人帶走調查。 如何定性彭寶泉、鄧複華兩人的身份,其中大有深意存焉。圍觀拍照的性質屬於旁觀,正如你旁觀他者殺人越貨,不管你是興高采烈,還是默默無語,只要你不參與其間,你的旁觀行為並不會構成犯罪,至多受到道德譴責。但作為“參與者”則不同,何況是參與聚眾上訪、抗議這種群體性事件。就像備受爭議的聚眾淫亂罪,其要害不在“淫亂”,而在“聚眾”。要說淫亂之惡,南京那位馬堯海副教授,焉能比得上廣西那位煙草局長,以及與500多名女人發生過關係的安徽安慶某科長大人? 更深層次上,將彭寶泉、鄧複華定為上訪的“參與者”,混入上訪者的隊列,再將其送到精神病院,在今日中國正有其根深蒂固的傳統,屬於行政工作的潛規則。此前,在山東新泰市等地,被地方政府抓回的赴京上訪者,都要送進精神病院改造一段時間,等其病治愈(簽訂不再上訪的保證書),才得獲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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