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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合作面臨三大機會

http://www.CRNTT.com   2010-05-23 09:28:31  


深港兩地山水相連唇齒相依(資料圖片)
  中評社北京5月23日訊/“目前深港合作存在三大機會:第一、有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 第二、兩地政府和民間對兩地合作已經高度一致,不存在認識上的偏差; 第三、具有堅實的物質基礎。”香港大公报今天登载余瀅的文章“深港合作面臨三大機會”,內容如下: 

  深港合作幾乎與內地改革開放同步推進,且涉及改革開放的各個領域,較好地體現了以開放帶改革,以改革促開放的發展路徑。站在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的新的起點上,應進一步革除深層次的體制機制障礙,創建新的體制機制,推動更緊密合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推進和“一國兩制”政策的實施繼續發揮“探路”和“試驗”的作用。

中央政策大力支持

  筆者認為,目前深港合作存在三大機會: 

  第一:深港深化合作有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 

  很多涉及中央政策層面決定的事情,不是深圳甚至香港可以左右的。但是,中央政府已經在許多文件和制度安排上給深港深化合作預留了巨大空間。譬如,為促進內地和香港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03年6月29日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內容主要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便利化三個方面;隨後的幾年,又陸續簽署了6個補充協議,使合作的內容不斷豐富,領域不斷拓寬,形式更加多樣。而在金融危機背景之下推出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將粵港澳緊密合作的相關內容納入規劃,其構建開放新格局的思路,毫無疑問會為深港合作注入新能量。同時,國務院批准的《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以及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對深港深化合作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粵港政府加大合作力度,同樣為深港深化合作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至2010年2月,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已經召開14次,重點內容是有關制度安排和體制機制問題。《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0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簽署,標誌著粵港合作邁上了一個嶄新起點,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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