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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長需要革除“權利貧困”

http://www.CRNTT.com   2010-09-30 09:12:20  


實現包容性增長前提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這需要打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礙,推進實現社會公正的改革。
  中評社北京9月30日訊/近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出席第五屆亞太經合組織人力資源開發部長級會議開幕式並致辭時指出,實現包容性增長,根本目的是讓經濟全球化和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所有國家和地區、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續發展中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評論稱,2007年8月,亞洲開發銀行在其舉辦的研討會上首次提出了“包容性增長”這一概念。包容性增長有兩個不同範疇的意義,一個存在於國家內部,一個是國際間開放性發展,比如金融危機以來保護主義上升,貿易自由化受到衝擊,破壞了包容性增長原則。2009年的亞太經合組織第十七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曾就包容性增長達成共識,從這個意義上,包容性增長就是讓經濟全球化和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所有國家和地區、惠及所有人群。

  亞行提出這一概念的本意,是想強調亞洲國家內部經濟增長的共享,尤其是中國等國。根據亞行統計,在過去30年中,中國貧困人口比例大幅度下降,但基尼系數也顯著上升,已經從1981年的0.31上升至2004年的0.47。城鄉及地區間收入的不同步增長,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日益擴大,在1985年至2005年間,城鄉人均收入的比例由1.9∶1上升至3.2∶1,而沿海地區和西部省區的人均收入比例由1.4∶1上升至2∶1左右。這表明中國的經濟增長需要極大的“包容性”,尤其是需要改革分配不公。包容性增長要求政府提供充足的社會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並保證普通民眾享受這些服務和設施的機會均等,使社會全體成員都能夠獲得經濟發展帶來的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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