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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論壇:台南三農問題與大陸

http://www.CRNTT.com   2010-11-08 00:28:42  


 
  兩岸農業貿易應遵守三原則

  對於兩岸農業合作,我1995年當“農委會”主委的時候,大陸農業部第一團來與我們交流,我就在致詞時說,今後兩岸農業貿易應該遵守三個原則:

  第一個,技術合作要互惠。包括剛剛蔡董事長提出來的種原的交流與交換、品種改良的合作,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合作項目。台灣有很多現在非常吃香的農產品都是早期從國外引進的,但是我們60年來因為兩岸的隔絕,很少從大陸引進優良品種,我們希望不只是台灣的優良品種到大陸栽培,也希望大陸的優良品種到台灣來。中國是全世界八大種原中心之一,優良品種比台灣多得多,尤其在種原方面;很多大陸好的產業台灣都沒有,所以技術合作要互惠,包括檢疫的合作,非常重要。

  第二點,產業合作要互利。像台灣農民創業園,剛才黃總幹事提的是比較悲觀的一面,但是也有樂觀的一面。台灣農民創業園有幾個已經很成熟了,也經營得非常好。有一個是茶業,我想黃總幹事有機會到福建的永福鎮去看看,38戶南投縣種茶業者,包括培茶的師傅到永福去發展45000畝的茶園,清一色全部是茶,而且種的品種跟南投一模一樣。另外一個台灣農民創業園種甜柿,種了1200公頃,供不應求,賣的價錢還比台灣高兩倍。最好的甜柿早期是從日本引進來,我們的很好吃,在福建種也一樣很好吃,最頂級的一顆賣到50元人民幣,想都想不到!同級的甜柿在台灣大概一顆1百元就算很貴了,但在大陸賣到50元人民幣,差不多是台灣的兩倍多。兩岸的農業合作有互補的地方,但是有很多同質性也很高,所以合作應該是對雙方有利的。

  第三點,貿易合作要互補。很多人說貿易合作是自由市場,怎麼互補法?我說兩岸關係特殊,像採購也是一種互補的方式,大陸幫忙我們解決滯銷的問題,但是我們不能完全靠採購,剛剛縣長也提到了那不是正常的貿易方式。我提出的兩岸農產貿易互補法是,尊重買方市場意願的貿易制度。換句話說,不要用傾銷的,我不需要的你不要來,我需要的歡迎你多來,就是這樣而已,大家在價格上競爭。我們可以在大陸發現不少這一類的農產品,我們不生產,但是大陸生產品質愈來愈好;如非轉基因的大豆就是一項,我們現在都是到美國企業訂購非轉基的大豆,我們要訂購人家才會生產給我們,那價錢還包括運費,應該會比我們從黑龍江進口貴吧!所以只要非轉基因的大豆從黑龍江進口,它不種轉基因,也是一樣可以達到我們的目的。換句話說,貿易要互補,不要互相惡性競爭,這是最重要的原則!

  總之,我認為兩岸有三農問題,怎樣解決三農問題兩岸都在用盡腦筋。台灣現在除了產業的轉型比較模糊以外,從政策上來講,我們的產業轉型應該從加入WTO之後做一次大的調整,到現在一直沒有做。所以我們農產的產銷一直發生問題,這該還會繼續下去。第二個就是農民,剛剛縣長與幾位都提到,小農是不能繼續生存了。換句話說,農業要變成一個產業,所以大陸叫農業產業化,這是有它的意義的。農業變產業,才會有專業農民加入農業,你給他一點點地,他不能生存怎麼會來?年輕人不會有興趣。縣長也提出來了,不但要成立一個產業,跟別的產業還要有競爭力,那新的農民就會進來;新的農民不是誰都可以當農民,我們過去幾十年來的觀念是,只要你沒有工作,失業就回家種田,但經營一個產業的田與經營一公頃的田是不一樣的,所以農民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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