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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既然已務實理智就不要冒進暴衝

http://www.CRNTT.com   2010-11-11 06:15:46  


 
  范麗青所指的《諒解備忘錄》,當然就是一九九一年六至十月,中國政府代表——外交部國際司司長秦華孫就“中國、台灣、香港”三方加入“APEC”問題,與“APEC”第三屆部長級會議高官會主席、韓國外交部長助理李時榮進行六輪談判與磋商,所達成的共識: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台灣、香港作為地區經濟實體以“中國台北”和“香港”(回歸後改稱“中國香港”)的名稱同時加入“APEC”,台灣當局只能派出主管與“APEC”有關的經濟事務部長參加會議,台灣“外長”和“副外長”不得與會;“APEC”各方須嚴格遵守並確保上述協議的實施。後來,還以秦華孫與李時榮互相致函的方式,追加了“APEC”不得在台灣開會的內容,並周知“APEC”各成員。

  至於范麗青所指的“慣例”,是台灣出席“APEC”非正式領導人會議的規格的“西雅圖模式”。一九九三年,美國總統克林頓倡議原定將於當年十一月在西雅圖召開的“APEC”年會,增加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環節,並成為“APEC”每年年會的最高形式。台灣當局藉口上述《諒解備忘錄》沒有就台灣參加領導人一級會議作出規定,試圖讓李登輝以“國家元首”的身份出席。遭到拒絕後,又提出讓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的蕭萬長,冠上李登輝“代表”、“特使”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頭銜出席。對此,中國政府指出,根據《諒解備忘錄》的精神,台灣參加領導人非正會議的人員最高只能是與經濟有關的部長級官員,並已就此與有關各方達成一致。最後,蕭萬長只以“經建會”主委的身份參加會議,並由此而形成了“西雅圖模式”。此後,李登輝、陳水扁都曾企圖挑戰和突破“西雅圖模式”,但均告失敗。陳水扁甚至還企圖趁二零零一年的峰會在中國的上海舉行之機,堅持要由自己親自出席,籍此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既成事實”。失敗後又意圖派出卸任“副總統”李元簇出席,繼續尋求在台灣與會代表級別上的“突破”,但仍告失敗,而造成台灣方面未能派出代表與會,反而是“缺席”在中國領土上舉行的峰會的逆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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