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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中的“交往”與“仁”

http://www.CRNTT.com   2011-02-04 00:11:23  


 
  兩岸分隔太久,存在認知與現實的不對等,加上台灣島內統“獨”意識形態的對立,不同的社會風俗、習慣又容易造成交往不理性。兩岸關係的交往中必須構建交往理性,並且將交往有效性要求與話語規範恪守提升到社會倫理原則的高度,以此來規範兩岸的交往行為。構建兩岸交往理性的唯一途徑便是在兩岸共同的“生活世界”中實現符合交往理性的“話語意志”的平等和自由:不論話語活動的參與者的社會政治經濟地位如何,在不允許使用權力和暴力的前提下,每一個人都應享有平等的發言權。台灣希望與大陸“地位平等”,忌諱“矮化”,渴望的是平等的對話。兩岸在交往中形成的慣例和共識是:只有雙方都努力擱置爭議,而不是凸顯爭議,更不是渲染爭議,才能做到善意溝通、良性互動,深入推進交流合作。兩岸的交往行為雖然是在特定的時空和具體的語境中展開,但是它內在的理性化因素和論證理由都具有超越語境的有效性。(注25)由此,交往行為可以在商談的基礎上,從多元中重建同一性,從差異中形成價值和規範的普遍性。(注26)

  兩岸命運共同體的顯現、維繫和生長已經不能夠離開公共生活的參與,不能夠離開公共生活內真誠的溝通和意義的分享。(注27)通過建立程式化的兩岸公民參與機制及公共領域,使公民通過對話參與到兩岸關係中去,才是交往理性的目;兩岸人民的具體願望、情感和審美情懷都可以在互動中得到表達和訴求,因而這種理性能夠把理性的“他者”包容進來。兩岸的命運共同體,應當是平等地尊重多元價值的訴求,並在交往活動中真誠表達和相互信任,保證共同體成員之間“平等、尊重和團結”的真正實現。

  注釋

  (注1)耿超:《國際關係視野中的哈貝馬斯商談倫理思想研究》,廣西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注2)李逸舟:《法理情三維建構下的“一中原則”》,《中國評論》,2009年11月。

  (注3)儘管事後雙方都聲稱只是一次事務性談判,但因談判雙方背後直接由高層主導,普遍被認為極具政治意味。

  (注4)劉國深:《台灣政治概論》,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年,第124頁。

  (注5)陳斌華:《兩岸通過政黨對話打開“機會之窗”》,新華社2005年5月13日消息,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taiwan/2005-05/13/content_2955405.htm

  (注6)馬匯瑩、張曉鋒、童兵:《傳媒在兩岸政黨溝通中的角色審視》,《新聞大學》,2006年第1期。

  (注7)樂美真:《兩岸新聞交流不能就此止步》,中國評論新聞網,http://cn.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search/

  (注8)國台辦:《兩會第四次領導人會談取得四項成果》,中國台灣網,http://news.southcn.com/h/2009-12/30/content_7680471.htm

  (注9)徐青:《馬英九大陸政策的本質特點》,中國評論新聞網,http://cn.chinareviewnews.com

  (注10)(德)哈貝馬斯:《解釋學要求普遍適用》,《哲學譯叢》,1986年第3期。

  (注11)(德)哈貝馬斯:《解釋學要求普遍適用》,《哲學譯叢》,1986年第3期。

  (注12)杜軍:《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研究》,西南師範大學2004年碩士學位論文。

  (注13)李家泉:《兩岸關係發展上的重大轉捩點》,中國評論新聞網,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2008.12.31

  (注14)《胡錦濤同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舉行會談》,中國新聞網,2009年5月26日,http://www.chinanews.com.cn/tw/news/2009/05-26/1708916.shtml

  (注15)(德)哈貝馬斯:《後形而上學思想》,曹衛東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年,第28頁。

  (注16)(德)哈貝馬斯:《後形而上學思想》,第82頁。

  (注17)章國鋒:《關於一個公正世界的“烏托邦”構想--解讀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6頁。

  (注18)解釋學上的視域主要強調調解者和理解對象的背景條件和基礎。

  (注19)石之瑜:《當代台灣的中國意識》,台北:正中書局,1993年,第233頁。

  (注20)(德)哈貝馬斯:《重建歷史唯物主義》,郭官義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53頁。

  (注21)(德)伽達默爾:《交談無能》,《伽達默爾集》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90頁。.

  (注22)(美)羅蒂:《真理與進步》,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年,第141頁。

  (注23)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五卷,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6頁。

  (注24)賈慶林:《大力加強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建設兩岸同胞共同精神家園》,中央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ov.cn/ldhd/2009-07/11/content_1363170.htm

  (注25)張文生:《台灣意識不等於“台獨”意識》,華夏經緯網,http://news.ifeng.com/opinion/taiwan/200907/0720_6441_1258288.shtml

  (注26)有效性要求具有兩面性:作為要求,它們超越了任何一個局部語境;但是,如果它們想要讓互動參與者通過協調達成共識的話,它們必須在一定的時空範圍內提出來,並切實得到承認”。哈貝馬斯:《後形而上學思想》,曹衛東,付德根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年,第45頁。

  (注27)包亞明主編:《現代性的地平線--哈貝馬斯訪談錄》,李東安,段懷清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7頁。

  (注28)王茹:《兩岸命運共同體與兩岸公共生活的建構》,《台灣研究集刊》,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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