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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季冰:死刑條文,貪官何懼!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0:11:02  


 
  這就涉及到法治與人治的本質區別,我始終堅信,所謂法治社會,其精髓主要不在於法律體系多麼公正、完備、嚴密,當然更不在於其嚴峻,而在於對法律的一視同仁的尊崇。對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治社會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遠比一套完美的法律本身更重要。人治社會並非沒有法,其法律本身也未必有多大的缺陷。真正的要害在於,在這種社會裡,法只是統治的工具,權力可以輕而易舉地大過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說,殺掉幾個後台不夠硬的貪污腐敗分子,並不能震懾他們的後繼者(遑論其中難免有冤屈,例如著名的非法集資犯吳英,她的性命將被剛剛通過的修正案所挽救),相反很可能使更多貪官更加意識到巴結更高權力的極端重要性,而這又將進一步強化我們這裡本已根深蒂固的權力社會傳統,為法治社會的發育製造更強大的思想和現實的障礙。 

  我不是法律專家,自認對於中國現階段應不應該廢除死刑沒有什麼發言權,我寫這篇文章的主要用意是想指出:如果我們真的希望推動社會向更加公平正義的目標進步,就不應該抱著那種對貪官逮著一個是一個、立即就地正法、使其再無機會脫身的錯誤想法。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典型的虛無主義心態。我們真正應該著力的是竭盡全力將猖獗肆虐的權力逐步束縛在法律之下(哪怕是現在看來有明顯缺陷的法律)。假如有一天,想要貪腐的官員們越來越意識到,就算很高的權力都難以保證他們逃脫法律的制裁,哪怕這種制裁並不致死,那麼我們的社會就走在了通往正確方向的道路上。否則,即便死到臨頭的貪官,都不會真正生出悔過之心,他們最多是自認倒黴:誰讓自己的後台不像其他人那麼硬?

  來源:2011年03月01日08:20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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