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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議政制度的設計軌跡

http://www.CRNTT.com   2011-03-06 09:54:54  


 
  大會瘦身難,充實常委會

  開大會並非1949年之後才有。1936年首屆“國民大會”代表總額為1200名,由於戰爭等原因延至1946年召開時,代表人數擴至2050人。而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為1226人,與當初“國大”初定的人數恰好相當。

  為建國十周年獻禮的人民大會堂1959年落成,它的建築總面積比故宮全部建築面積大,特別是擁有一個萬人大禮堂。全國人大代表人數也從一二屆的1000人左右,猛增至三四屆的2800多人,五屆達到創紀錄的3497人。

  全國政協委員1978年至今,則穩定在2000人左右。

  人大代表數過多,高層早意識到。1979年修改選舉法時,時任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彭真說,代表人數太多了,並不便於代表們充分討論和決定問題,“形式上看起來很民主,實際上並不一定能充分發揮民主”。

  1979年選舉法修訂,將全國人大代表人數上限定為3500人,1986年該法再次修訂時,終於“瘦身”至“名額不超過三千人”。人數難以壓縮的官方解釋可歸納如下:一是中國人口衆多,二是要照顧少數民族等“比例”,使得各方面都有代表。

  已故憲法學家蔡定劍1986年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他曾回憶,當時有兩種方案,一種主張將155個常委數量擴至至少500個以增強代表性,另一種思路仍是減代表,比如減少到2500人或2000人,“軍人也不需當人大代表”。此動議即遇到軍隊反對,各個省也不同意減。

  問題的解決突破口最終被放在強化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上。1982年通過的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立法權,原屬人大行使的監督職權也被授予常委會行使,比如可審查預算調整方案,可根據總理提名,決定部長人選等等。

  這一改變的重要理由除了常委會便於討論之外,還緣於常委會有經常性的工作,而且可以“經常地開會”。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一年共六次會議。

  相應的重要舉措是:人大常委會委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職務,向專職化發展。

  曾有人主張設憲法委員會

  早在1957年,全國人大已有“八大委員會”的方案設計,未及實施,就撞在了“反右”的槍口上。1966年7月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停止一切活動長達8年多。

  人大在“文革”前已不正常運轉。朱德在劉少奇之後連任二屆、三屆、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長達17年。根據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劉政著述,從1959年到1965年期間,朱德每年幾乎都有一半的時間在外地視察。

  “我外出活動,只是為了關心生產,看到莊稼在長,看到樹木在長,看到群衆,我心裡就會得到一種安慰。”朱德說。

  當反思“文革”時,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冤死被經常引用,用以說明法制崩壞之痛。人大重新“打開局面”,也是從立法開始,尤其是“八二憲法”。而以什麼機構保證憲法的實施,曾有多種動議:一是全國人大設憲法委員會,二是設憲法法院,三是由檢察機關負責,四是設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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